
今年以来,我局始终认真按照省、市、区有关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截至11月25日,共制作政府信息总数215条。其中: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146条,全部按时在区政府网站及本单位网站公开,同时将信息文稿报送区档案馆和图书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总数4条,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总数65条。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严格按照《推行翔安区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精神及有关要求,对全局行政权力清单作进一步梳理,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公布。截至目前,我局共梳理行政权力 419项,具体为:行政许可29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处罚294项、行政强制24项、行政征收8项、行政征用2项、行政裁决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奖励3项、行政监督检查48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上级委托下放0项。各项行政权力均通过本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行政职权目录及行政执法专栏予向社会公开。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公共资金使用等各类财政资金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公开,对农机购置补贴、渔船油补资金等财政资金信息按要求通过网站公示公告平台予以公示,确保公开透明。今年以来,共通过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示公告栏目等信息公开平台公开该类信息34件。
(三)推进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我区行政审批工作要求,进一步梳理行政审批项目35项,完善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并将以上信息通过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和本局网站进行公开。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
(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职能人事任免、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农林水利事业发展、动物植物检验检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四个类别。一是公开机构职能人事任免信息13篇,涉及人事任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机构设置等工作;二是公开农林水利事业发展信息116篇,主要涉及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各行业政策信息、业务发展、工作动态等;三是公开动物植物检验检疫文件2篇,主要涉及森林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等;四是公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12篇,主要涉及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渔业安全生产案等信息。此外,还有其他类别信息3篇。
(二)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
通过区政府网站政民互动平台和本局网站政民互动平台开展3期“在线访谈”活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措施、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办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主要措施等政策进行实时解读与回应。
(三)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
积极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区图书馆、区档案局、政务公开栏等平台向公众公开各类政务信息,优化各类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拓展网站互动功能,进一步完善网站在线访谈、民意调查、部门信箱等平台功能,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我区有关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进一步健全本局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网站平台建设。严格按照《翔安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办法》落实有关工作。全年未接到公民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暨办事公开制》、《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制度。一是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期限等,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实行,不断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二是明确局属各部门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履行各项职责。三是要求要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四是分别从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期限,责任主体,不予公开信息范围等方面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
五、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综合科负责协调相关事宜。保密审查工作实行局长领导下的职能机构负责制,由信息形成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逐级负责。
翔安区农林水利局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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