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05月1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我区卫生健康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现就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公开
我局作为主管全区卫生健康工作的行政机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公开卫生健康工作信息。公开范围如下:
(一)我局应依法、依规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局规范性文件;
2.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区卫生健康行业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
4.卫生健康统计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5.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6.卫生健康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及行政处罚决定;
7.卫生健康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8.计划生育奖励优扶、老龄健康工作等政策措施;
9.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0.其他应公开的信息。
(二)编排体系
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成文日期、文号等内容。
说明:
1.索引号: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年度信息流水号组成。
2.信息名称:政府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发布主体。
4.生成日期: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5.文号:政府信息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三)除我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务信息。
(四)我局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我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我局发布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五)受理主动公开信息的机构名称: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科。
办公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街道祥吴顶曾里99号公共卫生大楼五楼516室,邮编:36110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10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间(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0592-7889886,传真:0592-7889665。
(六)公开渠道
线上公开渠道:
线下公开渠道:
翔安区档案馆、图书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翔安区档案馆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顶曾路360号C区二楼
联系电话: 0592-7889722
翔安区图书馆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顶曾路360号A区
联系电话:0592-7889160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翔安区卫健局综合科。
咨询电话:0592-7889886
传真号码:0592-7889665
电子邮箱:xawjjzhk@xm.gov.cn
通信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街道祥吴顶曾里99号公共卫生大楼五楼
邮政编码:361102
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10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间(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互联网申请联系方式:http://www.xiangan.gov.cn/zfxxgk/qrmzfjgzb/XM06112/ysqgk/。
(二)申请内容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提出申请
1.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填写《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我局代为填写《申请表》。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从翔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我局信息公开点领取《申请表》,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并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申请。一是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翔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并上传到指定邮箱:xawjjzhk@xm.gov.cn。二是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三是当面申请。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公开办,亲自提交书面申请或登记查阅。四是特别申请。申请人向我局申请提供与其自身有关计划生育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我局公开办提交书面申请。
3.公开办工作人员收取《申请表》或现场受理,做好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办理,及时答复。
收到《申请表》,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局领导及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收到《申请表》,经科室和领导审核,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我局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我局认为申请公开的本局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我局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我局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我局不予公开。我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我局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我局可以不予提供。我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我局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4.我局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可公开的政府信息;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除按照物价及财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上级部门确定。申请我局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我局提供的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我局予以更正;认为我局公开办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执行。
三、不予公开内容
本局以下内容不予公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综合科的局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及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负责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本局综合科承担相应职责,综合科指定一名人员担任联络员,主要负责日常事务、网站维护和技术指导。
下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附件: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