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5-01-04 11:23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31条明确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履行的法定职责。区卫生局作为卫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单位,严格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指导、协调局机关和参公单位(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现向社会公布区卫生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共七部分组成。报告统计数据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间翔安区卫生局制作、获取并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的政府信息数据。报告通过厦门市翔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需要查询报告中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卫生事项的,可与翔安区卫生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公共卫生大楼5楼;邮编:361102;联系电话:0592-7889656;传真:0592-7889665;电子邮箱:xa656@163.com)。

  一、概述

  2014年,区卫生局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本年度共制作政府信息154条,其中主动公开55,依申请公开8条,不予公开91条。

  (一)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区卫生局指定办公室一名人员专门负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财政性资金公开情况。2014年区卫生部门财政拨款支出算表。

  (三)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过程公开情况。我局2014年度无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过程公开情况。

  (四)重大公共政策决策过程、政策解读及执行公开情况。我局通过区政府网站制作了在线访谈栏目,解读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情况。

  (五)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暂无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情况。

  我局公开渠道依托厦门市翔安区政府门户网站。

  (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是2010年9月结合卫生系统工作实际,组织编制及修订区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类别编码(一级信息类别11个、二级信息类别42个)。是成立区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根据上级通知精神,每年向各医疗卫生单位下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年度任务和各项指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4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卫生类55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在已公开的55条区卫生局政府信息中,其中机构职能人事任免类信息21条、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条、规划计划报告动态类信息1条、行政许可采购收费类信息2条、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类信息20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0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通过厦门市翔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4年度列入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8条,区卫生局未接到当面提出申请公开卫生局政府信息情况。内部文件“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和历年累计,我局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未发生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2008年-2014年未接到涉及卫生行政管理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信息公开载体的多元化建设渠道还不足,局网站功能不够多样。二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少,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办公室开展,只有1名兼职人员,存在人员不足的问题。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针对区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具体工作,拟从以下两个方面作出改进和努力:一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平台、短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便民性。充分发挥文明服务窗口的有利条件,集中公开卫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二是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增加人手,力争设立专职人员。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二)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4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55

  345

  其中:1. 政府网站公开数

  

  55

  345

  2. 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 当面申请数

  

  0

  0

  2. 网上申请数

  

  0

  0

  3. 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 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 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 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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