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09-06-04-2026-001
  • 备注/文号:厦翔人社〔2026〕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05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05 11:12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结合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通过翔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xiang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可与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科联系(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6楼614,电话:0592-7889026,传真:0592-7889552,电子邮箱: xarszhk@xm.gov.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围绕社会保险、就业创业、人事人才、劳动保障等群众重点关注领域,持续加大公开力度。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有力保障广大群众依法获取人社政务信息。全年通过区政府网站发布信息178条,其中主动公开正式文件15份,局领导在线访谈1次,网上征集1次,网上调查1次,实时更新办事指南96项;在翔安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585条;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福建厦门)发布行政许可文书101件,行政处罚文书0件。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5年印发依申请公开文件0份,接到信息公开申请1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上一年度结转受理0件。未发生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所有主动公开信息均需填写《翔安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经拟稿人校对、局保密责任领导审查、局主要领导审批,确认无误后发布;涉及各类公示公告、民生领域、紧急突发公共事件类等事项需经区政府网站管理部门及主管部门协查后方可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区政府办、数据管理局要求和指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法定主动开信息内容,确保格式统一、内容完整、权威规范。对照政务公开标准和工作要求,加强网站内容保障,围绕人社本职工作做好政策发布解读,及时更新劳动权益保障、社会保险、促进就业等栏目内容,同时提升政务新媒体服务能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细化责任分工。局综合科为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牵头单位,指定经办人跟踪督办政务公开日常事务,同时加强对局属其他各科室、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梳理重点任务;二是畅通监督渠道。在信息发布指南栏目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增强接受社会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2025年度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有些科室、事业单位经办人员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政府信息公开细则理解不全面;对依申请公开申请范围的界定及信息公开范围的把控稍显不足。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不断深入学习领会《条例》及有关政务公开管理的文件规定,积极主动参加上级开展的培训会,提高业务经办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二是围绕社会保险、就业创业、人事人才、劳动保障等人社重点工作,持续开展学习,提高网上信息办理质量,不断提高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局将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2025年未产生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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