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09-06-04-2023-002
  • 备注/文号:厦翔三方办〔2023〕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25
厦门市翔安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翔安区劳动用工“查风险 强协商 保支付 促和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7-25 11:08

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查风险 强协商 保支付 促和谐”专项行动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翔安区劳动用工“查风险 强协商 保支付 促和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翔安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3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翔安区劳动用工“查风险 强协商 保支付

  促和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部署,在全区开展劳动用工“查风险 强协商 保支付 促和谐”专项行动。为扎实推进行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目标,坚持预防为先,化解为主,加强劳动关系风险动态监测,加强对企业用工指导,集中指导开展集体协商要约,分类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有效防范化解欠薪风险隐患,持续巩固根治欠薪成果,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劳动关系风险的安全底线,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自2023年7月开始,至2023年12月结束。

  (一)制定方案(7月中下旬)

  1.区三方办结合翔安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牵头,区总工会、工商联参与。

  2.各镇(街)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计划,2023年7月下旬前报区三方办备案。

  责任单位:各镇(街)三方机构。

  (二)组织实施(7月中旬至12月)

  1.排查风险隐患(7月份)。深入辖区企业、工地,全面梳理排查欠薪风险隐患。

  (1)开展劳动用工法治“体检”服务。结合年度服务新企和重点企业用工活动,以欠薪风险为重点,建立社会保险登记、就业失业登记、用工备案、失业动态监测、劳动争议和投诉举报信息等企业用工动态监测信息台账,主动上门为企业开展劳动用工法治“体检”服务,开展一对一用工“诊断”,对存在劳动用工法律风险企业开出“用工处方”,建立工作台账,有效防范辖区欠薪等劳动关系风险。

  责任单位: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建立健全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区人社局牵头做好每月、每季度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分级预警和分类处置。区总工会、工商联要发挥组织优势,依托本系统监测信息网络,做好对企业劳动关系运行状况的动态监测,实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劳动用工、工资分配、休息休假等状况,对监测发现的劳动关系风险隐患,指导帮助企业及时妥善处理,确保用工指导及时有效,确保企业用工规范有序。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牵头,区总工会、工商联参与。

  2.推进协商要约(7、8月份)。认真总结2023年集体协商“春季集中要约”活动经验,按照要约对象、方向和要求,持续开展“春季集中要约”活动,以存在问题为导向,集中一个月的时间查缺补漏,积极引导支持企业与工会开展“要约行动”,基层工会要主动开展“要约行动”。一是能级工资协商要扩面。引导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稳定且发展势头良好的企业,把职工技能要素参与企业分配、育龄职工弹性工作方式等作为协商主要内容,满足职工美好生活需要。二是重点企业要加强指导服务。指导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把稳岗就业、工资支付、缩短工时、轮岗轮休等作为主要内容,通过协商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尽量不裁员、少裁员,实现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谋发展。三是新就业形态领域协商难题要突破。以货运、网约车、网约配送等行业为重点,协商形式和成果可灵活多样,可召开协商会议,也可召开恳谈会,协商成果可形成集体合同或协议,也可形成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四是协商工作要提质增效。积极向企业宣传推广《企业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引导企业对照《指引》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价,规范开展集体协商,选树一批集体协商典型单位,并实现对市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总工会牵头,区人社局、工商联、各镇(街)三方机构参与。

  3.稳定劳动关系(7月至12月)。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加强分类指导,持续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帮助企业用好惠企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促就业。

  (1)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的联系,以新办企业为重点,建立新注册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新企用工管理,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工资支付、民主管理等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管理,防范因制度不健全导致的劳动报酬争议,加强工时制度指导,服务企业用工。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牵头,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参与。

  (2)对符合法定情形确需裁员的企业,指导其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向区人社局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依法履行程序。

  责任单位: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3)因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等情形的企业,指导其依照法定程序变更、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总工会,各镇(街)三方机构。

  (4)对因企业裁员产生的失业人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援助、心理指导、技能提升等服务,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镇(街)三方机构。

  (5)对可能引发大规模裁员、集体停工、集体讨薪等苗头性、倾向性重大风险隐患,提前介入,主动上门、有效指导、及时化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劳动关系风险的安全底线。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总工会,各镇(街)三方机构。

  (6)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三)梳理总结(12月中下旬)

  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选树典型,及时发现劳动用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查摆不足、分析原因,注重分析当前劳动关系领域中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处置突发性问题的应急预案,积极掌握协调劳动关系的主动权。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牵头,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参与。

  三、工作要求

  区三方办要加强对各镇(街)三方机构的工作指导,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不定期督促,确保专项行动落实见效。区、镇(街)两级三方机构要加强工作协同,结合落实根治欠薪、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等工作,统筹推进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隐患。各成员单位要深入挖掘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用工环境,稳定劳动关系,合力打造和谐劳动关系良好氛围。

  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请于2023年12月10日前,通过邮箱(xarsjldk@xm.gov.cn)报送区三方办。

  区三方办联系人:唐斌,联系电话:7889671;

  联系邮箱:xarsjldk@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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