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09-06-04-2022-005
- 备注/文号:厦翔人社〔2022〕1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1
局属各科室、事业单位:
现将《翔安区人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翔安区人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根据国家、省、市、区“八五”普法工作有关要求以及《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人社部发〔2021〕97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厦人社〔2021〕246号)精神,结合翔安区人社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人社”建设目标,以提升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群众人社法规知晓率为重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扎实抓好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监察、退休服务等方面普法宣传工作,为翔安区大建设大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加强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的学习贯彻,加强宪法、民法典以及人社领域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到2025年,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深入推进,法治素养进一步提高。人社系统各有关单位打造各自富有特色的普法宣传活动、宣传品牌,公民对人社领域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显著提高。多层次多领域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社会保障服务、就业创业指导、劳资纠纷调处等工作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围绕翔安建设发展大局,紧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要将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推动翔安区人社系统法治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
四、“八五”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人社系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单位、各支部学习重点内容,通过集中学习、线上学习、参观见学、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反复学、深入学,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组织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坚持参加“12·4”国家宪法日宣传,举办“宪法宣传周”相关活动。通过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
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推动人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学习宣传民法典,主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把民法典纳入人社系统普法宣传体系,加强对服务对象、执法对象民法典宣传,积极参加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四)深入学习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为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结合实施《翔安区“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突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结合线上线下招聘等活动,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强化就业优先、促进大众创新创业、重点群体就业精准帮扶各项政策。
责任单位:就业中心牵头,各相关单位参与。
为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结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进企业、进社区宣传等方式,把社保保障的新政策向广大群众宣传到位。
责任单位:社保中心牵头,各相关单位参与。
为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围绕引才聚才能力建设、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建设、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学习宣传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责任单位:人社局人事科牵头,各相关单位参与。
为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结合实施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以及劳动关系和谐镇(街)、企业创建等活动,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薪酬分配、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每年组织开展“诚信守法,共建和谐劳动关系”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人社局劳动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仲裁院牵头,各相关单位参与。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党员干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人社系统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五、主要措施
(一)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人社系统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普法内容、办法措施和责任单位。各单位在组织开展重大活动、专项检查、专项行动时,要把普法作为重要环节,对普法内容、普法形式、普法责任等作出具体部署。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法律法规颁布施行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开展各类主题普法活动。
(二)在服务与执法过程中开展普法宣传。把向管理服务对象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作为工作流程的必备步骤,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答疑解惑,使人民群众及时、准确了解人社法规政策。各单位要结合业务实际,积极制作普法宣传品、宣传手册,用好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宣传平台,方便群众了解法规政策。
(三)加强人社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定期组织新进执法人员、执法证到期人员开展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在全区人社系统组织开展网络练兵、业务比武等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技能比武活动,通过比学赶帮等形式,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工作人员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全面提升工作人员法治素养。
(四)把普法融入人社政策制定全过程。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理解力。规范性文件公布后,要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政策解读,通过网站、公众号、新闻媒体公布,方便群众理解掌握。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确保普法工作有效开展。要把普法工作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制度。要加强宣传发动和经验总结,普法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区人社局进行推广。
附件: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五”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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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五”普法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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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普及的法律法规名称 |
主要普法方式 |
普法对象 |
责任部门 |
1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编制普法读物、集中培训、新媒体普法 |
全体公民 |
局属各科室、事业单位 |
2 |
《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 |
编制普法读物、集中培训、新媒体普法 |
全体党员 |
人社局党总支,各支部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
编制普法读物、新媒体普法、进镇(街)、企业宣传 |
全体公民 |
局属各科室、事业单位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编制普法读物、新媒体普法、进镇(街)、企业宣传 |
全体公民 |
局属各科室、事业单位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编制普法读物、新媒体普法、进镇(街)、企业宣传 |
用工企业、劳动者 |
人社局劳动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仲裁院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编制普法读物、新媒体普法、进镇(街)、企业宣传 |
用工企业、劳动者 |
人社局劳动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仲裁院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招聘会宣传、进镇(街)、企业宣传 |
用工企业、劳动者 |
就业中心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编制普法读物、新媒体普法、进镇(街)、企业宣传 |
全体公民 |
社会保险中心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以案释法 |
用工企业、劳动者 |
劳动仲裁院 |
10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编制普法读物、新媒体普法、进镇(街)、企业宣传 |
用工企业、劳动者 |
人社局劳动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11 |
《工伤保险条例》 |
编制普法读物、新媒体普法、进镇(街)、企业宣传 |
用工企业、劳动者 |
社会保险中心 |
12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招聘会宣传、进镇(街)、企业宣传 |
用工企业、劳动者 |
就业中心 |
13 |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
编制普法读物、新媒体普法、进镇(街)、企业宣传 |
用工企业、劳动者 |
人社局劳动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14 |
《集体合同规定》 |
编制普法读物、新媒体普法、进镇(街)、企业宣传 |
用工企业、劳动者 |
人社局劳动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15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
编制普法读物、新媒体普法、进镇(街)、企业宣传 |
用工企业、劳动者 |
人社局劳动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16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编制普法读物、新媒体普法、进镇(街)、企业宣传 |
用工企业、劳动者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17 |
《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
编制普法读物、集中培训 |
全体事业单位人员 |
人社局人事科 |
18 |
《厦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试行办法》 |
编制普法读物、新媒体普法、进镇(街)、企业宣传 |
用工企业、退休人员 |
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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