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条例》及有关解释文件要求,并经过保密审查和领导签字确认后依托区政府网站专栏公开。2019年度共生成144条政府信息(正式文件),其中主动公开28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116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作为内部信息的上行文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秘密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的文件信息等。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一是区人社局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命、工作职责和机构联系方式;二是区人社局行政审批项目的办事指南和办理批复情况;三是社保、就业、劳动保障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等,并根据工作情况和年度更替及时补充和更新;四是区人社局相关工作的建设或实施方案;五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信息主要来源为区人社局正式发文文件,当年政府信息生成后按《条例》规定于二十个工作日内经保密审查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主要通过厦门市翔安区政府网站人社局公开目录发布公开,其余公开信息主要发布在网站首页公示公告等专栏,还通过在办公场所的宣传栏张贴,在微信公众号以及自助服务机等方式予以公开,便于群众浏览或办事需要。
4、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进一步落实市、区两级对政策文件解读的要求,对人社系统新出台的政策进行解读宣传。2019年3月,我局开展了1次局长与群众在线交流访谈活动,就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政策内容和网民进行了交流,对相关的政策和问题进行了专题解答。在局公开目录、公示公告等板块及时发布了一系列人社政策信息。
5、回应社会关切情况。配置工作人员,收集、研判、处置、回应涉及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劳动工资等方面的舆情。今年未出现涉及我局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
(二)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1、规范公开内容。我局以制度为抓手,不断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一是落实各项政务公开制度。在建立健全相关政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制度的落实,细化公开范围,优化公开程序,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严谨、及时、准确。二是继续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和统筹。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要求,对政策公开的操作流程、公开范围和渠道以及各科室的工作职责进行规范和明确。
2、维护网站平台。整合区政府网站我局业务板块,人社局业务板块包括:机构设置、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行政权力清单,其中人社局公开目录里涵盖了机构职能、人事任免、政策性文件、劳动保障就业创业文件等,进一步推进了就业创业、劳动关系和社会救助托底保障等信息公开,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3、推进全面公开。一是推进年度预决算及年度方案报告公开。及时在区政府网站资金专栏公开我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2018年度部门决算,在“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公开2019年度双随机抽查方案及抽查结果,在年度报告专栏公开信息工作方案及年度报告。二是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公开。今年来累计在区政府网站发布信息180条,人才招聘、考试、体检、拟聘等人事信息57条,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信息4条,就业社保类补贴2条,其余为各类公示公告;三是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通过就业信息发布系统,在每个工作日的招聘现场发布岗位信息。今年来,累计发布岗位信息16万个(次);每周定时在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岗位信息,并向各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推送,让群众能及时了解岗位信息;关注特殊就业群众,通过以上渠道,发布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岗位810个,大中专毕业生专场招聘岗位9000多个,失海失地农渔民专场招聘信息6000多个。四是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各项要求,积极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在翔安区公共信用平台公示行政许可信息76件。
4、推进便民平台及时办理。2019年以来,我局认真落实12345便民服务平台有关规定,始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积极做好我局信访、便民咨询、投诉工作,做到了及时联系、及时处理、及时办结。2019年,累计处理12345平台件385件,及时答复率100%。
5、推进政务新媒体发展。我局目前有一个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名称:翔安区人社局。2016年06月22日开通,采取外包的方式运营,主办及运营单位为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推送消息150条。我局重视做好新媒体,制定了《翔安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核办法》,确立了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制度,常规信息发布前由供稿单位初审、微信公众号管理人员复审、分管领导最终审核后发布,重大或特殊信息由局主要领导审核后发布,确保及时更新、定期发布、内容真实、信息安全。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1、完善公开制度建设。落实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相关配套制度,遵循上级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本局实际完善了《翔安区人社局政府公开信息送交暂行办法》、《翔安区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翔安区人社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暂行规定》、《翔安区人社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翔安区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2019年依据相关配套制度和上级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制定了《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政府信息的拟稿校对、保密审查、发布审批、发布登记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
2、加强工作组织及经费投入。为了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根据机构改革、人事变动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综合科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专人负责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以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等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落实《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省市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责任分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投入18300元作为翔安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维护费用。
3、加强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利用区政府网站,登载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工作制度,包括:机构设置、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行政权力清单、公示公告、在线访谈、民意征集、网上办事等内容和栏目。其中“网上办事”中的“办事指南”栏目按照企业办事和个人办事分类,将实施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申报材料、依据标准、流程时限、申请表格等在网上公布,为企业和群众了解查询政务信息和各类办事事项提供了快速便捷的信息平台。同时,在做好网站公开渠道建设的基础上,利用人才档案查询系统和翔安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一步拓宽了群众了解掌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的渠道。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严格依照《翔安区人社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受理,制印相关流程图、信息公开申请相关表格文书,并设立现场受理台、受理电话、网络平台窗口,指定人员兼职受理申请。
1、受理申请的数量(含2019年度及历年累计数据)、主要受理方式、数据居前的申请事项等情况。我局主要通过受理电话、网络平台、来信方式受理人社领域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网上申请1件,2013年6月16日,申请公开2013年厦门市政府《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文件及翔安区政府对这一文件的实施细则;信函申请1件,2013年11月27日,要求说明在2013年1月28日发布的人才招聘公告中将“农林水利局的检疫检验协管员岗位”的招聘性别限制为男性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2019年我局未接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申请的办理情况。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已答复2件,已答复中“同意公开”1件,“部分公开”1件,“不予公开”0件。
3、“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及不予公开的原因。根据我局职责,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为作为内部信息的上行文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内部信息或秘密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的文件信息等。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严格履行《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2008年5月至今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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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 |
-2 |
7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1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0 |
24456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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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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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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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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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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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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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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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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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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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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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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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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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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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如:有些补贴每半年审核汇总一次、职称评审每年审核一次,受办理跨度时间长,审核汇总时间滞后等因素影响,信息通常会延后公开。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抓好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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