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4-01-08 12:10

  引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在翔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区政府办的指导、协调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于201416前形成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年度工作报告,并在翔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和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开发布;同时按时统计、上报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数据,2013年度统计区间为11-1231日;本报告主要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七部分组成。报告通过翔安区政府门户网站、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政府公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需要查询报告中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的,可与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局机关综合科联系(联系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3304,联系电话:0592-7889632,传真:0592-7889552,电子邮箱: xarljzhk@xiangan.gov.cn)。

  一、概述

  (一)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我局信息公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的,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调整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大力推行信息公开,不断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13年度,我局共生成政府信息105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32条,不予公开文件数73条,凡公开文件均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予以公开。

  (二)工作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为更好开展信息公开及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人员变动,我局及时调整了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与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分别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组员,并根据《条例》要求,确定局综合科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科室,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明确其具体职责。

  (三)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落实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相关配套制度,遵循上级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2008年已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厦门市翔安区人劳局政府公开信息送交暂行办法》、《厦门市翔安区人劳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厦门市翔安区人劳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暂行规定》、《厦门市翔安区人劳局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暂行办法》、《厦门市翔安区人劳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暂行规定》等相关配套制度。2013年依据相关配套制度和上级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对我局已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梳理、修改,进一步理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政府信息的拟稿制作、保密审查、发文审核、发布登记工作,逐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

  (四)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利用区人社局门户网站,登载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工作制度,包括: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行政职权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办事指南、公示公告、新闻动态、政策法规、在线访谈、民意征集等内容和栏目。其中办事指南栏目按照企业办事和个人办事分类,将实施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申报材料、依据标准、流程时限、申请表格等在网上公布,为企业和群众了解查询政务信息和各类办事事项提供了快速便捷的信息平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条例》及有关解释文件要求,并经过保密审查和领导签字确认后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公开。2013年度生成的105条政府信息中主动公开32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73条,主要为作为内部信息的上行文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秘密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的文件信息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一是区人社局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命、工作职责和机构联系方式;二是区人社局行政审批项目的办事指南和办理批复情况;三是社保、就业、劳动保障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等,并根据工作情况和年度更替及时补充和更新;四是区人社局相关工作的建设或实施方案;五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信息主要来源为区人社局正式发文文件,当年政府信息生成后按《条例》规定于二十个工作日内经保密审查主动公开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根据《条例》第15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区人社局主要通过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部分公开信息还会在办公场所的宣传栏张贴予以公开,便于群众浏览或办事需要。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严格依照《厦门市翔安区人劳局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暂行办法》受理,制印相关流程图、信息公开申请相关表格文书,并设立现场受理台、受理电话、网络平台窗口,指定人员兼职受理申请。

  (一)本年度及历年累计受理申请的数量、主要受理方式、涉及的主要内容等情况。我局主要通过受理台电话、网络平台、来信方式受理有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3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分别为:

  1.网上申请1件:2013616,申请公开2013年厦门市政府《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文件及翔安区政府对这一文件的实施细则。

  2.信函申请1件:20131127,要求说明在2013128发布的人才招聘公告中将农林水利局的检疫检验协管员岗位的招聘性别限制为男性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20085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至2012年底我局未接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2013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已答复2件,已答复中同意公开”1件,部分公开”1件,不予公开”0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及不予公开的原因。根据我局职责,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为作为内部信息的上行文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内部信息或秘密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的文件信息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严格履行《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2013年全年未接到涉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20085月至今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尚不熟悉,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受人员编制限制,从事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的为兼职人员,不利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点推进群众利益相关的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公开形式,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三是积极参加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二)附表。

  201413

  

  计量

  单位

  2013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32

  296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32

  296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2

  2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1

  1

  3.信函申请数

  

  1

  1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2

  2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1

  1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1

  1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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