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7-02-08 17:07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31条明确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履行的法定职责。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报告通过厦门市翔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网站形式向社会公布。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需要查询报告中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的,或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翔安区财政局综合科(翔安区区政府大院2号楼204室,邮编361102,联系电话:7889237,电子邮箱:czjzhk@xiangan.gov.cn)。

一、概述

(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我局扩大公开范围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将属于保密范围以外的财政行政管理等事项向社会公开,主要有财政局责任清单、财政局行政职权目录、财政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财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三定方案、人事信息、服务承诺、投诉电话等,方便了群众的查阅。

(二)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我局始终坚持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切实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一是预决算信息公开。《翔安区财政局关于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预算单位需于财政批复后20日内将部门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在单位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二是收费目录清单公开。《翔安区财政局关于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责任单位应积极推行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及时在主要网站上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型收费目录清单,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期限及收费政策等细化信息,为公众提供查询依据;严格落实各项收费政策的取消、保留、调整和规范,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应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切实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建立依法有据、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三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民生支出情况公开。《翔安区财政局关于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责任单位应根据工作部署及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做好我区PPP项目各阶段信息的填报、资料上传及管理工作,并于每个季度末在主要网站上梳理汇总和发布我区PPP项目有关信息,公开PPP参与方式、回报机制及项目实施情况。由于目前我区尚未筛选出符合PPP模式条件的建设项目,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我区实际财力情况,积极同发改部门沟通,甄别、评估论证适宜采用PPP模式的建设项目,对通过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的项目优先列入项目库,并按规定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对PPP项目信息进行公开。四是民生支出情况公开。《翔安区财政局关于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区直各预算单位、各镇街应及时将我区重大民生政策当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情况报送政府办,由政府办向社会公开。

(三)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继续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由综合科牵头,由专人负责,各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配合完成。

(四)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一是积极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更新翔安区财政局网站,努力做到网站更新与信息报送同步。二是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将每季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上报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报送系统,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2016年度主动公开信息30条,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不予公开信息623条。自2008年5月1日以来,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1、机构职能人事任免类。主要公开本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规则、工作职责、自身建设、办事指南以及人事信息等22条政府信息。如《关于赵宝、叶美祝同志任职的通知》。

2、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类。本年度无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类文件公开。

3、其他以及服务类。主要公开本部门制定的服务类型信息,共计8条。如《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的通知》。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根据《条例》第15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2016年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利用翔安区财政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全年未接到公民当面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申请。现场接受咨询0人次、电话咨询0人次、网上咨询0人次。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

2016年未接受依申请公开办理件。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6年度无待答复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内容主要为单位内部信息及涉密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为体现为民、便民服务,目前我局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一律免收相关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严格履行《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及历年均未接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已经有八年多了,我局的公开工作已入轨道,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公开的信息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还需进一步规范,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等。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二是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收集、填报、审查、发布等工作,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充分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在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建起一座快捷畅通的桥梁。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二)附表。

 

指标名称

单位

2016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30

455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30

455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总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述、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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