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07-02-00-2020-001
  • 备注/文号:厦翔司〔2020〕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19
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开通应急公共法律服务直通车保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0-02-19 15:48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关于开通应急公共法律服务直通车保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已经区四届政府第69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

  2020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通应急公共法律服务直通车保障企业

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同时,统筹做好六稳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结合《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相关措施的实施意见》,决定开通疫情防控应急公共服务法律直通车,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及时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为切实做好应急公共法律服务直通车有关工作,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组建公共法律服务顾问团

1.组建疫情防控公益法律服务顾问团。由区司法局以现有法律顾问团专职法律顾问为依托,以向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为补充,通过整合律师、公证员、劳动仲裁员、人民调解员等法律服务资源,建立翔安区疫情防控公益法律服务顾问团(以下简称公益法律顾问团)。辖区受疫情影响亟需法律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通过向区司法局申请,由公益法律顾问团为其提供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

2.开设疫情防控公益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公益法律顾问团要充分利用热线、网络、小程序、办证窗口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以及公证、调解、劳动仲裁等法律服务途径,对企业提出的涉疫情法律问题进行及时回应、认真解答,并实行首问负责制。公益法律顾问团重点从不可抗力免责条款的法律适用、合同履行障碍造成的法律后果等方面提供指导意见,以及参与诉讼、仲裁等,帮助企业通过法律手段应对疫情影响、妥善解决纠纷。

3.开通疫情防控公益法律服务云平台。由区司法局牵头,会同区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组建区域性法律服务云平台。公益法律顾问团可以采取网上立案、提交材料、电子签章、视频对话、远程庭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咨询、代书、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服务。

二、搭建公共法律服务连心桥

4.扩大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公益法律顾问团所属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以下简称公益法律顾问),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形式,向有法律服务需求的企业通报工作安排、告知服务指南、宣传疫情防控法律知识、提供咨询解答及各项法律服务。

5.提供专业法律智力支持。公益法律顾问团要发挥各公益法律顾问的专业所长,通过结对帮扶形式,为企业指定一对一的应急法律顾问。同时,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公益法律顾问团可以组成案件会研专班,召集公益法律顾问团的公益法律顾问,集中对案件进行会商、研究,统一提供咨询、指引服务。

6.建立法律咨询双向反馈机制。区司法局要及时汇总疫情防控期间与企业相关的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建设工程、国际贸易、医疗纠纷等领域的典型案例,定期向区人社局、区卫健局提供风险提示,同时协调相关部门统一法律和政策适用口径。

7.加强信息沟通和业务协助。区司法局要根据公益法律顾问团的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判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及时向区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和相关执法部门通报信息,加强业务协作和执法协调。

三、增强公共法律服务获得感

8.在本工作意见实施期限内,公益法律顾问团所指定的一对一应急法律顾问,要主动对接联系企业,为企业提供纠纷防范和化解的法律指导意见等各项非诉法律服务。临时法律顾问的非诉法律服务工作补贴参照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工作标准据实结算。

9.辖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受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引起的诉讼、仲裁,可以向区司法局提出申请,由公益法律顾问指派专业律师(原则上为联系该企业的临时法律顾问)担任诉讼、仲裁代理人。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高于单个案件律师代理费的50%,且每家企业累计享受补助不高于10万元。

10.本工作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福建省解除新冠肺炎疫情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结束后顺延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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