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9-01-03 10:46

 

   

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本局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翔安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04室 ;邮编:361102 ;电话:0592-7889765 ;传真:0592-7889767)。

一、概述

2018年,结合《条例》和《办法》以及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严格落实年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进一步明确各科、所、中心职责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指定专人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发布流程和时限要求。

    (二)完善制度严防泄密网络信息上网继续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人员、审批人员的责任与权限,加强对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严防涉密信息上网。

(三)积极主动,确保实效。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针对性、权威性和实效性,扩大公众有序参与。主要应用翔安区政务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平台,充分应用“谁执法谁普法”微信平台、“法治翔安”新浪微博、法治翔安手机APP等载体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型载体,进一步拓宽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确保政府信息全面有效公开。

  截止2018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8年,我局把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截止201812月31日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条,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42条。2008年5月1日以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1、机构职能人事任免。主动公开机构职能人事任免信息7条。

2、司法行政工作。主动公开司法行政工作信息34条。

3、其他主动公开信息。主动公开其他主动公开信息等1条政府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形式

根据《条例》第15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结合我局实际,主要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8年接到公民依申请公开信息数0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为体现为民、便民服务,目前我区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一律免收相关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均能严格履行《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2008-2018年均未发生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全年及历年均未接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够具体完善;二是信息公开工作长期由专人兼职,工作缺乏积极主动的动力。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准确性、系统性、规范性。二是要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积极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三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创新公开形式,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二)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8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42

451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

42

451

2.政府公报公开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络申请数

0

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

0

0

行政复议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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