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6-01-04 08:07

 

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布2015年本局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翔安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02室 ;邮编:361102 ;电话:0592-7889765 ;传真:0592-7889767)。

一、概述

2015年,结合《条例》、《办法》和闽政办[2015]67号文要求,我局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严格落实年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指定专人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规范发布流程和时限要求。

  (二)完善网站信息公开审核制度网络信息上网继续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人员、审批人员的责任与权限,加强对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严防涉密信息上网。

(三)拓展公开渠道。加强和完善翔安司法行政网和法治翔安网网站建设和维护,强化民意征集、在线访谈等栏目互动功能,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针对性、权威性和实效性,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应用“谁执法谁普法”微信平台、“法治翔安”新浪微博、法治翔安手机APP等载体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型载体,进一步拓宽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确保政府信息全面有效公开。

  截止2015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5年,我局把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截止2015年底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条,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39条。2008年5月1日以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1、机构职能人事任免。主动公开机构设置、工作规则、工作职责以及人事信息等17条政府信息。

2、法制及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规范化文件、法律宣传4条政府信息。

3、普法规划司法动态。主动公开工作总结、普法规划、任务分解、司法动态等8条政府信息。

4、法律援助事业建设。主动公开法律援助等2条政府信息。

5、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主动公开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4条政府信息。

6、人民调解应急工作。主动公开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人民调解等2条政府信息。

7、提供服务类型信息。主动公开服务类型信息0条。

8、行政审批目录清单。主动公开行政审批目录清单1条政府信息。

9、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主动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1条政府信息。

10、其他主动公开信息。主动公开其他主动公开信息等0条政府信息。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根据《条例》第15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结合我局实际,主要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接到公民依申请公开信息数0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为体现为民、便民服务,目前我区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一律免收相关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均能严格履行《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2008-2015年均未发生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全年及历年均未接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宣传不够广泛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不够丰富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要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公开栏、网站、法治翔安新浪微博、“谁执法谁普法”微信平台、法治翔安手机APP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以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创新公开形式,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无。

(二)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5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39

345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

39

345

2.政府公报公开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

0

0

行政复议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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