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04月27日)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权责清单、人事任免、人才招聘;
●规范性文件;
●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财政预决算;
●行政审批事项、双随机检查;
●民生保障政策;
●按《条例》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区政府办公室将根据本目录分类办法编制具体的政府公开信息目录,以电子版形式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并适时更新。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目录请点此(链接:http://www.xiangan.gov.cn/zfxxgk/qrmzfjgzb/)
(二)编排体系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成文日期、文号等内容。
说明:
1.索引号: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年度信息流水号组成。
2.信息名称:政府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发布主体。
4.生成日期: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5.文号:政府信息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三)公开渠道
1.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angan.gov.cn/;
2.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3.本机关同时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报送厦门市翔安区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点,便于群众查阅。
厦门市翔安区档案馆地址:翔安区顶曾路360号C区二楼
联系电话:0592-7889722
厦门市翔安区图书馆地址:翔安区顶曾路360号A区一楼
联系电话:0592-7889165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工作机构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区民政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5楼。邮政编码:361102;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10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间(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联系电话:0592-7889518,传真号码:0592-7889503。
分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民政局机关党支部书记王广兵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的政府信息,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将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并依法答复。
(一)申请受理机构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0592-7889518
传真电话:0592-7889503
电子邮箱:xamzj@xm.gov.cn
通信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5楼
邮政编码:361102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从附件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并邮寄。收件人请填写“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点此提交:http://www.xiangan.gov.cn/zfxxgk/qrmzfjgzb/XM06106/ysqgk/),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确认电子邮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者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应通知申请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多项独立申请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一并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函税〔2021〕4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2-7889518,通信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5楼,邮政编码:361102)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