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06-10-00-2019-002
  • 备注/文号:厦翔民〔2019〕1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31
区委组织部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关于调整现任农村及村改居社区两委成员补贴待遇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9-01-31 10:43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我区农村及“村改居”社区“两委”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组织保障,根据翔安区委办公室、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农村基层组织推行“1152”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厦翔委办〔2018〕7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区现任农村及“村改居”社区“两委”成员补贴待遇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现任农村及“村改居”社区“两委”成员。

  二、固定补贴标准

  (一)基本补贴

  1.村(居)正职岗位:1650元/月。2015年换届以来已任村(居)正职岗位的,从2档起算(1950元/月)。

  2.村(居)副职岗位:1400元/月。2015年换届以来已任村(居)副职及以上岗位的,从2档起算(1600元/月)。

  3.村(居)委员岗位:1200元/月。2015年换届以来已任村(居)委员及以上岗位的,从2档起算(1400元/月)。

  以2019年1月1日为基准日,在村(居)“两委”岗位工作每满2年且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其月基本补贴晋升一个档次。凡在村(居)“两委”范围内发生岗位变动的,均从新任职岗位的2档起算。具体标准详见下表:

  农村及“村改居”社区“两委”基本补贴档次对照表(单位:元/月)

档次

  岗位

  1档

  2档

  3档

  4档

  5档

  6档

  7档

  8档

  正职

  1650

  1950

  2150

  2350

  2550

  2750

  2950

  3150

  副职

  1400

  1600

  1800

  2000

  2200

  2400

  2600

  2800

  委员

  1200

  1400

  1600

  1800

  2000

  2200

  2400

  2600

  (二)岗位补贴

  1.村(居)正职岗位:2200元/月;

  2.村(居)副职岗位:1500元/月;

  3.村(居)委员岗位:1100元/月。

  (三)专业职称补贴

  1.社会工作师补贴:300元/月;

  2.助理社会工作师补贴:200元/月。

  三、其他待遇

  (一)年度考核奖

  年度考核奖以每人10000元/年为基数,主要包括基层党建、民政事务、文明创建、中心工作、环卫环保等方面的考核。其中,文明奖以每人4000元/年为基数,其余项考核奖以每人6000元/年为基数。

  1.文明奖按照省级以上文明村(居)100%、市级文明村(居)80%、区级文明村(居)60%,其余30%比例发放。具体由其主管部门下发考核指导意见,各镇(街)根据考核指导意见制定考核实施细则。

  2.基层党建、民政事务、中心工作、环卫环保等年终考核,由各镇(街)坚持按实绩说话,不搞平均主义原则,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考核细则,并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备案。各镇(街)每半年对村(居)“两委”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和日常表现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根据两次考核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镇(街)党务政务公开栏公示,并作为年度考核奖发放依据。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按各镇(街)农村及“村改居”社区“两委”成员总数不高于15%比例确定,按6000元/年标准的150%发放;合格按各镇(街)农村及“村改居”社区“两委”成员总数不高于70%比例确定,按6000元/年标准的100%发放;基本合格按各镇(街)农村及“村改居”社区“两委”成员总数不高于15%比例确定,按6000元/年标准的50%发放;评为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根据翔安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关于印发<翔安区村“两委”及村级配套组织成员履职清单和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厦翔委组〔2018〕199号)文件精神,对存在负面清单情形的,应根据镇(街)考核细则,扣除年度考核奖相应比例;对存在第二章第六节任职资格否决性条件方面情形经相关部门核查属实的,当年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不予发放年度考核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依法依规按程序予以免职或解聘。

  (二)其他奖金和福利

  1.综治奖由其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考核执行。

  2.其他奖金按相关奖励政策执行。

  四、“一肩挑”对象和享受正职待遇人员

  (一)农村及“村改居”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人员,按照相应正职岗位的1.2倍标准发放月基本补贴、月岗位补贴。

  (二)经研究确定在本届任期内享受正职待遇的农村及“村改居”干部,按照相应正职岗位的标准发放月基本补贴、月岗位补贴、年度考核奖。

  五、社会保险

  农村及“村改居”社区“两委”成员的社保采取个人缴纳与政府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解决,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对按规定缴费的参保人员采取先参保后兑现补贴的形式,按岗位级别分别给予补贴。

  (一)村(居)正职岗位:6000元/年;

  (二)村(居)副职岗位:4500元/年;

  (三)村(居)委员岗位:3000元/年。

  六、经费来源

  经费来源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名词解释:

  1.村(居)正职指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2.村(居)副职指村(居)党组织副书记、村(居)委会副主任。

  (二)农村及“村改居”社区“两委”干部在依法选举中落选的,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因违法违纪被罢免、撤职(不再担任任何职务)的,或因违法被逮捕判刑的,从离职之日起停止发放各种补贴待遇及社会保险补贴。

  (三)本通知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共同解释。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其中相关补贴待遇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2月印发的《翔安区委组织部 翔安区民政局 翔安区财政局 翔安区人社局 翔安区农林水利局关于调整现任“村改居”社区及农村社区“两委”成员误工补贴标准通知》(厦翔民〔2016〕12号)同时废止。

  中共厦门市翔安区委组织部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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