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06-10-00-2019-001
  • 备注/文号:厦翔民〔2019〕1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31
区委组织部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关于调整现任城市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9-01-31 10:37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激发基层工作人员新担当新作为,加快推进我区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进程,根据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厦民〔2012〕296号)、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我市社区党建“三有”建设的工作方案》(厦委办〔2015〕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区现任城市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及发放对象

  (一)城市社区(含已完成集体资产改制并纳入城市社区管理的“村改居”社区)“两委”成员,一般社区专职工作者。

  (二)区民政局和各镇(街)民政助理员。

  (三)非公党建指导员。

  二、待遇标准

  (一)基本工资

  社区工作者的基本工资为1400元,根据工作年限设定为12个档次,以厦翔民〔2010〕5号规定的2008年3月1日为基准日,在社区工作每满2年且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其基本工资晋升一个档次,具体标准见下表:

  社区工作者基本工资档次对照表(单位:元/月)

  档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基本工资

  1400

  1430

  1460

  1500

  1540

  1580

  1630

  1680

  1740

  1800

  1870

  1940

  (二)岗位工资

  1.社区正职岗位:1950元/月;

  2.社区副职岗位:1600元/月;

  3.社区专职委员岗位:1400元/月;

  4.一般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1000元/月。

  (三)津(补)贴

  1.社区正职岗位:1750元/月;

  2.社区副职岗位:1450元/月;

  3.社区专职委员岗位:1300元/月;

  4.一般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900元/月。

  (四)绩效工资

  1.社区正职岗位:900元/月;

  2.社区副职岗位:800元/月;

  3.社区专职委员岗位:800元/月;

  4.一般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800元/月。

  由镇(街)每季度组织对社区工作者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和日常表现情况进行综合月绩效考核,具体考核发放办法由各镇(街)制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社区工作者的社会保险以上年度社平工资为缴交基数,对照不同险种的缴交比例,单位、个人分别按照规定比例缴交。住房公积金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与津(补)贴之和为缴交基数,原则上单位、个人分别按规定比例的最高限缴交。

  (六)专业职称补贴

  1.社会工作师补贴:300元/月;

  2.助理社会工作师补贴:200元/月。

  三、“一肩挑”对象、享受正职待遇人员、民政助理员和非公党建指导员

  (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人员,按照相应正职岗位的1.2倍标准,发放月基本工资、月岗位工资、月津(补)贴、月绩效工资。

  (二)经研究确定在本届任期内享受正职待遇的城市社区干部,按照相应正职岗位的标准,发放月基本工资、月岗位工资、月津(补)贴、月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奖。

  (三)民政助理员,按照城市社区正职的标准发放月基本工资、月岗位工资、月津(补)贴、月绩效工资,按照非在编人员标准的70%比例享受年度考核奖、文明奖、综治奖、绩效评估奖等其它福利待遇。

  (四)非公党建指导员,按照城市社区正职的标准发放月基本工资、月岗位工资、月津(补)贴、月绩效工资,按照非在编人员的标准享受年度考核奖、文明奖、综治奖、绩效评估奖等其它福利待遇。

  四、其他待遇

  (一)年度考核奖

  1.城市社区“两委”成员、一般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年度考核奖以每人10000元/年为基数,主要包括基层党建、民政事务、文明创建、中心工作、环卫环保等方面的考核。其中,文明奖以每人4000元/年为基数,其余项考核奖以每人6000元/年为基数。

  (1)文明奖按照省级以上文明社区100%、市级文明社区80%、区级文明社区60%,其余30%比例发放。具体由其主管部门下发考核指导意见,各镇(街)根据考核指导意见制定考核实施细则。

  (2)基层党建、民政事务、中心工作、环卫环保等年终考核,由各镇(街)坚持按实绩说话,不搞平均主义原则,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考核细则,并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备案。各镇(街)每半年对社区“两委”及一般社区专职工作者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和日常表现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根据两次考核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镇(街)党务政务公开栏公示,并作为年度考核奖发放依据。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按各镇(街)社区“两委”总数不高于15%比例确定,按6000元/年标准的150%发放;合格按各镇(街)社区“两委”总数不高于70%比例确定,按6000元/年标准的100%发放;基本合格按各镇(街)社区“两委”总数不高于15%比例确定,按6000元/年标准的50%发放;评为不合格的,不予发放。一般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年度考核奖计算总数及发放比例参照社区“两委”标准执行。

  根据翔安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关于印发<翔安区村“两委”及村级配套组织成员履职清单和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厦翔委组〔2018〕199号)文件精神,对存在负面清单情形的,应根据镇(街)考核细则,扣除年度考核奖相应比例;对存在第二章第六节任职资格否决性条件方面情形经相关部门核查属实的,当年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不予发放年度考核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依法依规按程序予以免职或解聘。

  2.民政助理员和非公党建指导员的年度考核办法,由各自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参照以上原则和比例制定。

  (二)其他奖金和福利

  1.按照工会组织有关规定,加入工会,参加工会活动,并享受相应待遇。

  2.公休、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综治奖由其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考核执行。

  4.其他奖金按相关奖励政策执行。

  五、经费来源

  经费来源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名词解释:

  1.村(居)正职指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2.村(居)副职指村(居)党组织副书记、村(居)委会副主任。

  (二)本通知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解释。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其中相关工资补贴待遇标准的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2月印发的《翔安区委组织部 翔安区民政局 翔安区财政局 翔安区人社局关于调整现任城市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标准的通知》(厦翔民〔2016〕11号)同时废止。

  中共厦门市翔安区委组织部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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