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06-10-00-2008-002
- 备注/文号:厦翔民〔2008〕5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8-09-03
关于提高部分村(居)委会原退养干部生活固定补贴标准的通知
时间:2008-09-03 08:09
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
我区原村(居)委会退下来的干部,他们在土改、合作化、人民公社及建立乡镇人民政府以来,长期工作在第一线,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基层组织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场物价的不断攀升,加上基层老干部年老多病,生活较为困难。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度晚年,同时也让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经区二届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84、87届退下来领固定补贴的同志,适当提高生活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补贴标准:原村(居)委会正、副职干部享受固定补贴月贴175元的,提高到275元;月贴190元,提高到290元;月贴205元,提高到305元。
二、提高补贴标准部分的资金来源:原村(居)委会正、副职干部享受固定补贴的增加部分由区财政承担三分之二,镇(街)承担三分之一。
三、各镇(街)要落实上述对象的人数、补贴标准,造好名册如实上报,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做好预算和发放工作。
四、上述规定,从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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