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06-02-02-2016-002
- 备注/文号:厦翔民〔2016〕1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2-03
各镇(街):
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调动我区广大“村改居”社区、农村社区“两委”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区“村改居”社区及农村社区“两委”成员误工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村改居”社区及农村社区“两委”成员。
二、调整标准
(一)基本补贴
将“村改居”社区、农村社区“两委”成员的基本补贴标准统一为1400元/月。
(二)岗位绩效补贴
1.书记、主任岗位:1600元/月。
2.副书记、副主任岗位:1300元/月。
3.委员岗位:1100元/月。
由镇(街)每年年底组织对“村改居”社区及农村社区干部履职情况及工作任务、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以及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按“两委”职数的20%确定。优秀的按其岗位绩效补贴的110%发放,合格的按其岗位绩效补贴的100%发放,基本合格的按其岗位绩效补贴的80%发放,不合格的不给予发放绩效补贴。
三、社会保险
“村改居”社区及农村社区“两委”成员的社保采取个人缴纳与政府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解决,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对按规定缴费的参保人员采取先参保后兑现补贴的形式,按岗位级别分别给予补贴。
(一)书记、主任岗位:4000元/年·人;
(二)副书记、副主任岗位:3000元/年·人;
(三)委员岗位:2000元/年·人。
四、其他福利
(一)专业职称补贴
1.社会工作师补贴:300元/月。
2.助理社会工作师补贴:200元/月。
(二)专项奖金:计生、综治、安全生产等工作,按责任状实际完成情况兑现奖励。
五、经费来源
经费来源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村改居”社区及农村社区“两委”干部依法选举落选的,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因违法违纪被罢免、撤职(不再担任任何职务)的,或因违法被逮捕判刑的,从离职之日起停止为其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二)本通知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林水利局共同解释。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其中有关福利待遇调整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2013年9月发布的《翔安区委组织部 翔安区民政局 翔安区财政局 翔安区人社局 翔安区农林水利局关于调整村改居社区及农村社区两委成员误工补贴及工作经费的通知》(厦翔民〔2013〕47号)同时废止。
中共翔安区委组织部 翔安区民政局 翔安区财政局
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翔安区农林水利局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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