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06-05-04-2013-001
- 备注/文号:厦翔民〔2013〕4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3-10-11
各镇(街、场):
根据《关于对我市部分特困群体给予住房专项补助实施意见》(厦民〔2013〕220号)精神,决定对我区低保、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困难以及重点优抚对象新(翻)建和修缮住房给予适当补助,现就我区有关住房新(翻)建和修缮补助等问题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补助对象
凡具有本区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中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新(翻)建和修缮住房,可按规定申请补助。基本条件:
(一)拟新(翻)建或修缮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且房屋产权人必须是以上对象或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配偶);
(二)集体土地上新(翻)建的住房要有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及各镇的审核批准建房手续;国有土地上翻建的要有建设部门旧房翻建审核批准手续,并按照“依法审批,依法建设”的要求进行建设,经验收合格的。
二、补助办法
(一)对农村无房户,符合新建条件的,优先安排宅基地,补助标准为每户5万元;
(二)对特困群体居住危房户,具有合法产权、修缮(翻建)符合政策规定、具备修缮(翻建)条件的,资助修缮(翻建),危房修缮补助标准为每户2.5万元,翻建补助标准为每户5万元;
(三)属残疾对象的补助经费仍由残障金安排,其他群体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税收共享比例分担。
此外,上述群体如果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也可依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住房补助和保障性住房不得重复享受,已领取住房补助的上述群体应退还住房补助后才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三、相关程序
(一)家庭申请。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复印件: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土地证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翻建(新建)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
(3)低保证(优抚证、残疾人证)复印件,计生特殊户证明。
(4)其他证明。
(二)初审公示。镇(街)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统一组织调查核实、造册登记。集中对筛查出来的危房(无房)户根据危房严重程度排序进行集体研究,民主评议,出席评议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镇(街)、村(居)同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住房情况,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厦门市特困群体危房改造申请表》,同时附危房改造前全貌和局部原始照片。对拟定修缮、新建(翻建)户汇总基本情况和修缮方案(含预算),报区特困群体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三)审核审批。区特困群体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预审,汇总拟定修缮、新建(翻建)户基本情况和修缮方案(含预算),上报市特困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小组。市特困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审批。补助对象实施条件具备一批审核、审批一批,原则上按季度审核审批,首批补助对象在2013年10月20日前完成审核并上报市负责部门。城市危房户申请保障性住房,按《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规定审核、审批。
(四)实施验收。审批通过后,区领导小组依托危改办指导、督促补助对象实施。房屋修缮、新建(翻建)完成后,市、区危房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逐户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各区领导小组按标准结算;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相关人员整改,合格后再拨付补助金。房屋修缮、新建(翻建)完成一批,验收一批,原则上按季度组织验收。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五)资金拨付。补助对象审批通过并正式开工后,相关区可先按新(翻)2万元、修缮1万的标准预拨,待竣工后拨付剩余款项;如因各种原因,新(翻)建、修缮不再进行,所预拨款项应予收回。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为全区特困群体给予住房专项补助,帮助改善住房条件,符合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也符合我区群众特别是特困群体的需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监管,做到“特事特办”,确实把工作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
(二)落实工作责任
区成立特困群体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民政牵头,财政、国土房产、建设、计生、残联等相关部门参加。
区民政局负责审批低保、重点优抚补助对象,协调特困群体危房改造工作检查、验收,收集整理上报危房改造工作情况。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安排与下达。
区国土房产局负责危房鉴定、改造实施指导。
区建设局负责受理城市特困对象无房户申请保障性住房工作,并纳入全市统筹安排。
区计生局负责审批计生特困补助对象,检查、验收计生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区残联负责审批残疾人补助对象,检查、验收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
各镇(街),具体负责特困群体危房改造工作。要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避免低保、优抚、计生、残疾等对象重复享受。
(三)科学组织实施
各镇(街)科学计划安排工作,严密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危房改造工作。同时,通过媒体、网络、公示栏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积极鼓励和动员社会慈善力量支持特困群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并发动村民和志愿者与补助对象结成帮扶对子,为危房改造投工投劳、赠送物资。
(四)严格工作监管
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申请、公示、审核上报程序,准确认定补助对象,不得暗箱操作,确保危房改造专项补助公平公正实施。要像监管救灾资金一样监管补助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完全用于困难群众,确实把好事办好。各负责部门每季度末25日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并及时做好回顾总结。
(五)档案管理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申请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优抚证、残疾人证)复印件及计生特殊户证明、土地证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翻建(新建)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申请书、调查表、评议表、申请表、补助金申请表、危房改造前后全貌及局部原始照片。
附件:
1、翔安区特困群体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翔安区特困群体危(无)房改造申请书
3、翔安区特困群体住房状况调查表
4、村(居)委会评议表
5、厦门市特困群体危房改造申请表
6、翔安区特困群体危房改造补助金申请表
翔安区民政局 翔安区监察局 翔安区财政局
翔安区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翔安区建设局
翔安区计生局 翔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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