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06-06-01-2024-003
  • 备注/文号:厦翔民〔2024〕1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6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5-16 10:46

各属地镇(街)、养老机构: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厦门市民政局《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翔安区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线索及时报送区民政局养老机构“点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林悦忻,联系电话:0592-7889582)。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2024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厦门市民政局《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持续巩固“点题整治”工作成效,推动养老机构规范化服务,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对象

  全区已登记备案在运营的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

  二、整治目标任务

  在2023年点题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确定2024年整治重点内容:

  一是养老机构场所安全不达标、隐患整治不彻底、设施陈旧维修养护不及时、护理人员持证人数少、服务照料不规范等问题。二是部门综合监管不到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完善,公建民营合同期过长、评价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三是民政基层经办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政策落实不精准、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

  通过持续深化实施方案,实现以下整治目标:

  至2024年9月底,全区在运营养老机构100%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依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100%消除;全省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100%执行;对有集中照护意愿的低保且完全失能老年人,通过“一事一议”低偿或无偿的方式100%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收尽收;建立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全区养老护理员做到100%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基层养老服务业务经办人员全员培训,提升其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业,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民生治理品牌;养老服务监管持续加强,群众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服务意识,建立一对一挂钩联系工作机制,在养老机构遇到困难时,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机构纾困解难,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构建阳光、健康的政企关系。民政部门要认真查摆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相互勾结套取财政补贴,是否存在乱检查、乱摊派或故意刁难、推诿扯皮等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是否存在在养老机构挂职领薪,或以无偿或者象征性支付钱款等方式转嫁费用支出等等,切实做到“亲”而有度与“清”而有为的有机统一。

  (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民政局、各属地镇(街)、养老机构加强排查机构风险隐患,通过“机构自查,专家检查,部门督查”的方式,建立“四个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机构自身能整改的,要立整立改;对于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严防死守,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安全不达标的机构决不允许“带病”运营。对于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有效防范消除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全区各养老机构要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按照分级分类培训要求,开展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解决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等问题。

  (三)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开展服务。各养老机构要全面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贯标达标工作,配合做好省级组织开展的评估工作,区民政局将加强督促指导,实现在运营养老机构100%达标。对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又不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区民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切实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各养老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对收住对象开展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划分风险等级,制定“九防”应急预案。将“九防”的落实情况纳入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四)全面落实等级评定标准管理。落实《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养老服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2024〕40号),各养老机构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执行。各养老机构应对照养老机构等级标准,严格落实并加强等级申报工作,实现等级评定全覆盖。

  (五)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监管。区民政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每年定期、不定期采取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机构的运营管理、经费投入、收费标准、收益支出、人员待遇、服务质量、公众评议等内容开展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严禁养老机构利用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活动牟利。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厦门市翔安区敬善养老院)要严格落实《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规范入住老年人的能力等级评估和收费价格。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方(厦门市翔安区敬善养老院)要落实国有资产日常维护和管理,落实社会投资保底机制,必须投入一定的升级改造资金或设施、设备。完善退出机制,避免因发包私人经营签约时间过长,影响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存在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解除合同。

  (六)优化提升集中照护服务工作。严格用好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救助。根据《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落实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指导公建民营机构(厦门市翔安区敬善养老院)加强综合监管,提高兜底保障服务水平。对有集中照护意愿的低保且完全失能老年人,通过“一事一议”低偿或无偿的方式100%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收尽收。鼓励民营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对外公开收费优惠政策,优惠后收费标准按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确定。

  (七)扎实做好分级分类业务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级分期抓好区、镇(街)、村(居)具体经办人员全员培训,提升其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对市、区级现行的政策规定进行梳理归集,通过民政官方网站,加大普及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重点培训《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和《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

  (八)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各养老机构要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民发〔2023〕71号)要求,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育培养。落实《厦门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养老服务人才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厦民规〔2021〕6号)要求,组织养老从业人员开展人才奖补的申报工作。推动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重点对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等进行培训,逐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在11月底前完成分级分类培训。

  (九)持续开展机构综合检查整治。将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扫黑除恶、“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严禁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严禁向入住老年人非法集资。各养老机构要向入住老年人经常开展宣传,增强其对“保健”产品虚假宣传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引导其理性消费。鼓励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投诉举报反映“保健”产品虚假宣传及非法集资问题线索,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置。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一号检察建议”,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欺老虐老等行为,通过日常联系、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方式,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专项检察整治,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五、实施步骤

  (一)谋划部署阶段(5月底前)。组织各属地镇(街)、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经办人进行动员部署。在5月底前,分级分类组织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经办人开展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和《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强化主要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能力,提高政策知晓率,提升我区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全面自查自纠(6月底前)。5月底前,各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服务相关规范要求,组织开展内部自查,梳理今年初以来各级开展督导检查提出的问题,并组织整改销号。5月20日前,各养老机构要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工作台账,梳理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清单,分类提出整改建议,对于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于无法立即解决的,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原则上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

  (三)组织检查督导(8月底前)。区民政局将适时会同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开展督导检查,按照时间节点、工作进度要求,定期通报各养老机构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督促存在问题的机构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8月上旬,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养老机构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并将点题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四)全面总结提升(9月底前)。7月份以前,配合省、市级完成五星级和四星级养老服务现场评定工作。8月底前,完成全区在运营养老机构强制性国家标准评估工作。区民政局对“点题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形成点题整治“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9月底前区民政局“点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整治成果进行验收,总结梳理各养老机构好经验、好做法和新情况、新问题,完善规范养老机构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属地镇(街)、养老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将“点题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和抓落实,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确保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各养老机构要按照“点题整治”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倒排工作进度,责任到人,强化责任担当。通过整治,进一步提升基层养老服务业务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加大推进力度。各属地镇(街)要配合区民政局开展联合检查,督促指导养老机构落实整改工作。区民政局及时分析研判“点题整治”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机构将进行通报、约谈,督促限时整改。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继续通过电视媒体、门户网站、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养老机构“点题整治”巩固提升工作,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养老机构在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报告区民政局“点题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工作交流分享,共同推进我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推进服务质量管理模式由突击性的集中排查整治,向依靠制度常态化监管的长效机制转变。坚持用标准、制度来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来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翔安区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点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点题整治工作重点  

  

附件1

  翔安区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点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逸平  区民政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蔡秀鹤  区民政局副局长

  副  组 长:徐振伟   新店街道宣传委员

          郭水波   香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珍璟   新圩镇分管领导

  成    员:郑晓婷   区民政局综合科科长

          章  乐  新店街道社会事务办主任

          杨锋强   香山街道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张清阳   新圩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林悦忻    区民政局一级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工作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郑晓婷同志兼任。

  

附件2

  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 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点题整治工作重点 

  序号

  排查

  范围

  整治重点

  目标要求

  1

  亲清政商关系方面

  在与养老机构交往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相互勾结套取财政补贴,是否存在乱检查、乱摊派或故意刁难、推诿扯皮等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是否存在在养老机构挂职领薪,或以无偿或者象征性支付钱款等方式转嫁费用支出等。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构建阳光、健康的政企关系。民政部门在与养老机构交往中,清正廉洁,不心存私念,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

  2

  整治安全隐患方面

  养老机构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全市在运营养老机构100%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的,是否及时将问题抄送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

  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100%整改到位。

  养老机构是否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开展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解决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等问题。

  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掌握本机构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应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养老机构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对收住对象开展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划分风险等级,制定“九防”应急预案。

  养老机构须对收住老年人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九防”应急预案。

  3

  落实等级评定方面

  落实《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养老服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2024〕40号),养老机构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执行。

  全省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普遍执行,等级评定完成率100%。

  4

  公建民营监管方面

  是否存在无公建民营合同经营、合同不规范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公建民营的行为。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经费投入、收费标准、收益支出、人员待遇、服务质量、公众评议符合相关要求。严禁养老机构利用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活动牟利。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是否落实《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严格落实普惠性养老机构收费标准,提供普惠性服务。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方是否落实国有资产日常维护和管理。

  落实社会投资保底机制,投入一定的升级改造资金或设施、设备。避免设施陈旧、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服务质量的情况发生。

  5

  落实兜底保障方面

  是否严格用好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救助。

  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救助。对有集中照护意愿的低保且完全失能老年人,通过一事一议低偿或无偿的方式100%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收尽收

  公建公营养老机构是否落实《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落实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加强公建民营机构综合监管,提高兜底保障服务水平。

  6

  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是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级分期做好市、区、镇(街)、村(居)基层养老服务业务经办人员、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等全员培训,提升其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建立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全市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000人次,持证人数明显增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所有基层养老服务业务经办人员全员培训,提升其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7

  服务综合监管方面

  养老机构是否向入住老年人经常开展宣传,增强其对“保健”产品虚假宣传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引导其理性消费。

  严禁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严禁向入住老年人非法集资。

  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一号检察建议”,与市、区人民检察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通过日常联系、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联合开展专项检察整治,形成工作合力,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严禁养老机构内发生养老诈骗、老年人犯罪、受害人为老年人的刑事案件等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虐老欺老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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