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06-04-00-2025-002
- 备注/文号:厦翔民〔2025〕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03
全区各社会组织(含养老机构):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6〕12号)精神,为做好2025年区级社会组织(含养老机构)“双随机”检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随机抽查的科学方案和信息化手段,转变社会组织(含养老机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切实解决执法检查中社会组织(含养老机构)存在的问题,减少和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社会组织(含养老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二、检查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依照核准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四)内部建设情况;
(五)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等机构设置及活动情况;
(六)其他有关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随机确定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
1.随机抽取时间:第一季度3月15日前,第二季度6月15日前,第三季度9月15日前,第四季度11月15日前。
2.随机抽取办法:通过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随机抽取区民政局执法人员,每组2人;区级社会组织(含养老机构)按照3%的比例随机抽取。随机抽取确定的执法人员和被检查的社会组织(含养老机构)名单在翔安区政府网站公布。
(二)开展检查
1.检查时间:第一季度检查3月15日-3月30日;第二季度检查6月15日-6月30日;第三季度检查9月15日-9月30日;第四季度检查11月15日-11月30日。
2.检查方式:一是自查自纠。被检查的社会组织(含养老机构)收到检查通知后,应按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二是现场检查。根据抽签结果执法人员2人一组,实地检查相关社会组织(含养老机构),填写检查报告单。三是财务检查。根据社会组织(含养老机构)财务状况,我局将委派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社会组织(含养老机构)的财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督促整改
1.整改时间:第一季度整改4月1日-4月30日;第二季度整改7月1日-7月31日;第三季度整改10月1日-10月31日;第四季度整改12月1日至12月31日。
2.整改方式:根据检查结果,对现场检查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含养老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财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发布专项整改通知。)对未按要求整改的社会组织(含养老机构),根据《厦门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将被列入异常名录,对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社会组织,将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向社会公布
1.公布时间:第一季度5月底前;第二季度8月底前;第三季度11月底前;第四季度26年1月底前。
2.公布方式:检查情况、被检查的社会组织(含养老机构)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在翔安区政府网站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有关社会组织(含养老机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二)要坚持公开透明,做到随机抽查事项、制度、过程、结果四公开。
(三)被抽检社会组织(含养老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做好汇报和相关材料准备。检查时,社会组织(含养老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要在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按规定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2025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