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06-04-00-2025-001
- 备注/文号:厦翔民〔2025〕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8
各业务主管(行业指导)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全区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下同)2024年度年报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时限
1.参与年报对象:2024年12月31日前在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2.参与年报时限:2025年3月3日-5月31日。
3.年报问题整改时限:2025年6月1日-8月31日。
二、填报流程
(一)填报入口
社会组织应通过Google Chrome(谷歌)浏览器(63版本及以上)、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需选择极速模式)进入“福建网上办事大厅”首页→“我要办”→“部门服务”→“省民政厅”→“便民服务类”,选择“福建省社会组织年报”→“办事指南”(办事指南链接:https://zwfw.fujian.gov.cn/bmGuide?unid=AF9CFA865D5E46F0A13A85FCE08C8506)→“我要办理”进入当年年报填报页面,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在年报系统“电子附件”栏目上传相关材料。
(二)在线填报
社会组织年报实行网上填报、信息公开、问题整改和存档,无需向区民政局报送纸质材料。
(三)上传附件
社会组织应按要求在年报系统“电子附件”栏目上传以下附件:
1.审查盖章页面。年度报告书中的“审查盖章”页面可单页打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将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还应当将年度报告纸质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盖章后,将审查盖章页面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2.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公约。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的相关规定,行业协会商会须另外自行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公约,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
3.登记证书副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上传《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
4.银行账户对账单。社会组织须提交2024年四个季度的银行账户对账单,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登记成立未满一年的按实际季度数提交)。
5.前置许可证。有前置许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将前置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
6.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上传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6月30日后登记成立的无须上传);社会团体无须提交审计报告。
7.党建材料。
(1)有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须上传党组织成立红头批复文件、2024年党建工作总结和2025年党建工作计划(均须加盖支部公章,若无支部公章可用社会组织公章代替)。
(2)未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须填写《未建立党组织情况表》(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三、年报审查、公开及整改
(一)年报审查。区民政局将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及附件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填报内容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的,将予以退回,被退回的社会组织须重新上传提交(退回次数超过5次的将被锁定提交资格,请认真填写提交)。对社会组织年报区民政局不出具“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结论,不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章。
(二)结果公开
1.社会组织年报结果将由省厅统一在“福建社会组织网”→“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示”栏目(点击进入:http://112.54.44.39:8088/shzz_njgs/)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可将社会组织年报信息向财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推送。
3.社会组织年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或者捐赠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内容,不予公开。
(三)年报整改。社会组织年报结果公示的同时即默认进入年报问题整改阶段。社会组织需根据各自年报公示页面或年报问题检测中提示的需整改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加盖公章),于2024年6月1日-8月31日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社会组织年报”中“整改报告”版块线上填写问题整改情况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将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业务主管(行业指导)单位应高度重视年报工作,对所主管(指导)社会组织的年报材料进行初审,督促社会组织按规定提交年报材料。
(二)如实填报。各社会组织应当如实、准确填写年报中的每一项内容,不得漏填、漏报、瞒报。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社会组织的年报有异议的,可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书面举报。
(三)加强应用。各相关部门对年报结果应加强应用,对未年报及年报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助等方面予以限制;对年度工作突出、做出积极贡献的社会组织,给予优惠扶持。
五、监督管理
区民政局将抽取3%的社会组织进行年报抽查,核实年报材料并进一步深入检查财务、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等情况,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服务咨询
年报在线填写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社会组织年报咨询电话:0592-7887725。
(二)社会组织年报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附件:1.翔安区2024年度应年报社会团体名单
2.翔安区2024年度应年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3.未建立党组织情况表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2025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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