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05 10: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社会公布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通过翔安区政府门户网站(www.xiang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区人力资源大厦504室;邮编:361102;电话:0592-7889518;传真:0592-7889503;电子邮箱:xamzj@xm.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各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为目标,持续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助力民政领域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通过“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52条,其中:行政许可类144条、规划计划类1件、机构职能类2件、为民办实事类2条、其他类3条(详见下图)。一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我局认真梳理职能相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落实定期公开制度,如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重度残疾人等对象资金发放情况在网上发布;二是加强信息主动发布与解读。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发布各项与民生相关的政策文件,全面推进预算结算、重点工作和建议提案办理等信息公开。三是加强规范化建设。对其他政府管理工作信息严格落实按目录、按要求公开制度,如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公示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程序和答复规范,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按照“能公开尽量公开”的原则,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2023年受理依申请公开3件,全部按时答复,办结率100%。

  (三)信息管理情况。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及全面依法审查的原则,对全年制作和保存的政务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坚决落实保密审查,所有公开信息均经过相关领导逐级审核后挂网公布。

  (四)平台建设情况。按照网站栏目设置,及时更新和调整公开内容和分类。依托“厦门民政”“业翔民安”等微信公众号,扩大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与影响力。2023年主要围绕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障、社会救助、社会治理等主题推送,共推送30篇,其中社会救助流动驿站金村(居)工作机制及婚姻信息共享互通、婚姻纠纷联动化解工作机制等优秀案例先后被“人民网”、“中国社会报”“新福建”主流媒体收录报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局领导坚持亲抓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落实,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难点问题。二是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力度,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确保信息更新及时、表达准确、链接无误。三是利用好政务公开平台,拓宽听取民意的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监督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在落实中尚存在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公开内容质量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较单一,有待加强宣传推广。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二是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创造条件,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无发生信息处理费。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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