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布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报告统计数据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以来制作、获取并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的政府信息数据。报告通过厦门市翔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府公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需要查询报告中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的,请与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区人力资源大厦504室;邮编:361102;电话:0592-7889518;传真:0592-7889503;电子邮箱:mzj@xiangan.gov.cn)。
一、概述
2017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办法》及省、市、区的相关要求,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推进区委区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努力创新公开形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我区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今年为贯彻落实《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办理程序,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建立健全了以局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提供信息为基础,由信息员汇总收集各类信息,建立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满足公众信息需求。
(二)积极拓宽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
1.全面公开信息。将区民政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制度、工作动态、行政审批事项、统计数据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及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权益的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优待抚恤、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管理等作为公开的重点,及时对新出台的政策文件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公开,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2.做好主动公开。公布本部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及办事指南,清理、调整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工作流程,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制度。对社会组织申请设立、年检结果等予以公示。推进民政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坚持把人民群众尤其是服务对象关心的决策过程、热点事项的办理程序和办事结果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及时公开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工作成果等,让社会广泛知晓。
(三)不断拓展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
2017年7月1日前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主要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民政局子网站,7月1日后民政局子网站关停,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则主要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全面及时发布信息。通过“在线访谈”专栏,方便及时的途径进行政策解读,推动政策落实。加大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和重要民政信息事项,及时公布我局人事变动信息和惠民实事政策执行情况。本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文件数88条,依申请公开文件数0条,不予公开文件数112条。在公开形式上,我们力求多样化,便于社会各界及时有效了解到我局的政务动态。一是设立政务公开栏。局在人力资源大厦五楼办公室外设立4个固定公开栏和政务公开意见箱;在一楼办事大厅内利用政务服务中心公示牌公示民政相关行政审批信息;在区公共卫生大楼一楼行政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设立婚姻登记相关公开信息;二是通过“翔安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三是利用厦门当地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四是利用各镇(街)、村(居)宣传栏进行公开;五是利用各类普法宣传进行政策解读公开;六是通过镇(街)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公开;七是利用各类宣传日或纪念日组织活动时,现场对外公开宣传区政府相关为民政策。
(四)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
对局机关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升级改造,引入专业、规范的应用系统,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完善信息公开手段,提升信息公开质量。要求婚姻登记处、福利院、老年公寓、殡仪馆等面向社会服务的民政机构设置政务公开栏,重点对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截止2017年底我局共整理并公开2003年以来政府信息数量为552条(其中2017年8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行政职权目录行政执法专栏、救灾救济、行政审批、规范性文件、惠民实事、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人事信息、工作动态等相关民政社会事务工作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根据《条例》第16条的规定,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主要依托在区政府门户网站。2017年度运用公开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8条。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2017年我局网站关停之前,以在线访谈的形式对区级社会组织成立登记进行了政策解读。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2017年我区在民生保障方面未出现重大社会关切事项。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03年以来未接到公民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申请。现场接受咨询0人次、电话咨询0人次、网上咨询0人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一是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的各类请示、报告件;二是拨付的各类民政专项资金;三是内部管理规范类文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区民政局能严格履行《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截至2017年均未发生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全年及历年均未接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依托民政局办公室开展工作,只有1名兼职工作人员,无专职人员,存在人员不足的问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及时效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研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长效的工作新机制。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争取增派专职人员。
二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都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三是加强学习,提升水平。积极参与区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有重点、有侧重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工作和服务水平;学习借鉴其他部门的好做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四是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探索新途径,不断探索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着力点,努力构建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二)附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2017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88 |
552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88 |
552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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