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04-08-00-2023-016
- 备注/文号:厦翔教〔2023〕18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1
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属学校,局属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进一步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师生非教育教学负担,保障教师聚焦主责主业,根据《厦门市贯彻落实〈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实施方案》要求,对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项目进行梳理、精简和归并,经审核确认,现将2024年我区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事项予以公布。
各校要严格落实清单管理,除法律法规规定、党委政府、上级教育部门要求开展之外,未列入清单的活动项目不得开展。党委和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禁毒防艾等专项工作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2次。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1次,杜绝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务进入校园。学生安全教育、 法治教育、诚信教育、食品卫生教育等,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要求,依据相关教学指导纲要和规定学时要求,统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安排,不另列为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项目。列入清单的进校园活动,牵头实施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
请各单位、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属学校对照清单项目按有关要求开展活动。
附件:2024年翔安区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清单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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