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透明为基本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继续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幼儿园、中小学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主动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现将主要做法和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根据要求,我局主动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制度和机制,全面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健全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坚持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三是做好每季度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四是及时编写并发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五是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在翔安教育信息网上新开设教育督导专栏,宣传教育督导政策及相关信息;六是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针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主动向社会进行公开、解读;七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区政府网站进行信息公开的同时,发挥好翔安教育信息网、公开栏、LED屏等各种平台作用,提升人性化服务水平;八是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今年未收到公众申请。
二、认真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在区审改办等部门的指导和要求下,在区政府网站及翔安区教育信息网上,对本部门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相关信息及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公开。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公开5份行政许可有关文件。
(二)加强财务信息公开
根据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市区财政局对财政预决算公开的工作规程,区教育系统在区财政局的配合下,将经费支出纳入财务信息公开范围,通过区教育局网站、各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学校财务预决算信息。
(三)推进教育领域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幼儿园、中小学招生信息公开。区委教育工委召开会议,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出台了《翔安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厦翔教〔2015〕9号)、《翔安区2015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厦翔教〔2015〕30号)、《翔安区2015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厦翔教〔2015〕43号)和《厦门市翔安区201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厦翔教〔2015〕67号),并及时在区政府和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开。为方便群众了解信息,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家访、家长会等形式,宣传幼儿园、中小学招生政策和积分入学细则,并要求各校开设招生窗口,开通招生咨询专线,回答公众咨询。
二是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招聘信息公开。在翔安教育信息网上按时公布教师资格认定及教师招聘相关通知、公告等信息,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招聘信息公开。
翔安区教育局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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