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重点支持企业节能改造提升工程,推进我区节能工作,现组织申报2024年度节约能源专项奖励资金,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在翔安区(含火炬翔安产业园区)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以及其他公共机构;
(二)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且经营一年以上;
(三)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四)申报主体必须为项目建设单位。
二、申报要求及补助标准
(一)支持锅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综合能效提升、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项目等节能工程项目。对实现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项目,给予500元/吨标准煤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
(二)支持用能单位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或能耗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内容、技术指标参照国家或省市相关标准要求;支持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实现园区及重点企业能源计量传输与在线监控。项目建设按照项目投资额(主要用于能源信息化管理及控制系统)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扶持。
(三)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为2023年以后(含2023年)新开工建设,且在2024年12月底前竣工、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项目。
(四)本批次节约能源专项奖励资金总额为100万元,若符合申报条件需补助资金超过100万元时,将进行同比例缩减。
(五)已获得其他同类型财政奖励(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每个单位只能申报1个节能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节能项目建设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二)节能项目具体情况说明(含项目投资总额、采用的节能技术、节能量计算方式与节能效果、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三)相关的技术资料、投资资料(项目建设已投入或已落实的资金凭证)及技改现场照片;
(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六)企业资信情况凭证(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
四、审核程序
项目征集后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以节能效果、节能技术先进性、项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示范推广效应等为主要审核指标,通过审核的节能项目将从节能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奖励。
有意向申报的企业请于2025年4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2份(同时附电子文档)报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王才英
电 话:0592-7886056
邮 箱:xafgjzhk@xm.gov.cn
附件:1.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翔安区节约能源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
2.厦门市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关于修改部分政策文件的通知
3.节能项目建设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厦门市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2025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