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02-11-00-2025-044
- 备注/文号:翔发改〔2025〕9号
- 发布机构:发改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4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区级划拨用地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同意下达翔安区2025年第九批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批计划共下达区级项目5个。
2.为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列入本计划的项目不再报批项目建议书。
3.请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业主单位,在本计划下达后立即启动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设计)及各专项报告编制,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项目报建、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作。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设计)编制时限不超过35个工作日(不含咨询单位采购或设计单位招标时间),涉及重大、特大项目的项目可适当延长。
4.“可研”报告(或方案设计)编制过程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督促,可根据需要提请我局牵头召开“可研”方案协调会。“可研”报告(或方案设计)编制完成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我局组织评审和提请决策。
5.请区数据管理局协调各相关审批部门,支持协助并指导业主单位尽快开展各项审批前期准备工作。
6.请资源规划分局、区征收中心及项目所在镇(街)政府同步开展涉及规划、用地、土地勘测界定、土地房屋征收等前期准备工作。
7.本批项目资金建设来源除附表中特别注明外,均暂定由区级财政统筹或市、区财政统筹安排。
8.根据市多规办《关于印发实行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双清单”工作机制的通知》(厦多规办〔2020〕5号)文要求,请各项目单位自行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查阅项目涉及的“双清单”事项和容缺并行事项及完成时限,并在规定时限内补齐容缺并行事项相关材料。
附件:翔安区2025年第九批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汇总表
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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