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02-10-00-2023-002
- 备注/文号:翔发综〔2023〕3号
- 发布机构:发改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21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区“双减”工作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区属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行为,经研究决定,我区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参照《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制定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发改收费〔2023〕20号)文件执行。
附件:《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制定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发改收费〔2023〕20号)
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2023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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