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02-10-00-2022-003
- 备注/文号:翔发综〔2022〕18号
- 发布机构:发改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07
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农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2-12-07 16:54
各相关单位:
为健全完善我区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现将《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农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22〕56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参照通知要求做好农业用水价格相关工作。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农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翔发综〔2019〕26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农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22〕562号)
2、《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农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翔发综〔2019〕26号)
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0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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