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02-10-00-2022-003
  • 备注/文号:翔发综〔2022〕18号
  • 发布机构:发改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07
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农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2-12-07 16:54

各相关单位:

  为健全完善我区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现将《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农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22〕56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参照通知要求做好农业用水价格相关工作。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农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翔发综〔2019〕26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农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22〕562号)

  2、《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农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翔发综〔2019〕26号)

  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0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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