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02-10-00-2020-004
- 备注/文号:翔发综〔2020〕18号
- 发布机构:发改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18
各相关单位:
参照《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指导价管理停车场分类管理办法>通知》(厦发改价格〔2017〕757号)文件,对翔安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停车库、停车楼(以下简称停车场)以及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以下简称道路停车)等停车场所停车收费进行分类管理,现结合实际,制定我区停车场及道路停车分类办法如下:
第一条 我区停车场和道路停车分类,由区发改局会同区建设与交通、公安交通、市政园林、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根据交通拥堵情况及停车场配套建设等因素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翔安区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和道路停车类别划分。
第三条 我区停车场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三种类别,道路停车分别划分二类、三类两种类别。
第四条 停车场类别按照以下办法划分
(一)下列停车场实行一类停车收费管理:
1、政府投资建设的码头、长途汽车站停车场及配建的停车场;
2、政府投资建设或市政建设配套的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场;
3、政府投资建设景区、景点配套建设的停车场;
(二)下列停车场实行二类停车收费管理:
1、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文化、体育场馆(中心)停车场;
2、政府投资建设各类园区停车场;
3、三级及以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停车场及配建的停车场。
(三)除一、二类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停车场实行三类停车收费管理。
第五条 上述停车场周边500米以内的其他公共停车场,若500米范围已有不同类别的停车场,新增停车场分类按照就高原则分类。
第六条 我区道路停车类别划分,根据市场供求、居民承受能力、中心城区高于次中心城区等因素的实际,确定大嶝街道、新店镇、马巷镇辖区道路停车场实行二类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其它区域实行三类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第七条 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上述停车类别划分办法具体确定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收费类别,动态调整并公布政府指导价管理停车场分类清单及道路停车分类清单。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福建省、厦门市相关文件制度执行,后续若与福建省、厦门市新出台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按福建省、厦门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20日起执行,试行有限期至2021年8月28日止。
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 厦门市翔安区市政园林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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