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01-07-04-2021-002
- 备注/文号:厦翔政办〔2021〕19号
- 发布机构:区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14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4-23 15:33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厦门市翔安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三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翔安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三年实施方案
为更好满足群众消费需求,进一步加快现有农贸市场硬件改造和管理升级,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1〕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众,以补民生短板、建长效机制为着眼点,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岛内大提升,岛外大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格局、更实的举措、更快的效率谋划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在2017年—2020年全区农贸市场改造工作的基础上,力争用2-3年时间,对尚未改造的农贸市场,按照“整体筹划、分类实施、一场一案”的改造提升建设思路,分类采取“就地改造、选址重建、关停取缔、纳入征拆”的方案统筹推进,将我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成为“食品安全卫生、环境清洁有序、市场管理精细、商户经营文明”的百姓放心市场。
三、工作原则
总结我区前几年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经验,借鉴先进城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做法,全面改善市场硬件环境,同步提高软件管理水平,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一)属地管理。为确保我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全面推进,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是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市场开办单位为建设主体,区直有关部门为业务指导主体。
(二)尊重历史。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应与城市历史发展相适配,既要着眼发展,也要尊重历史。在实施过程中,应着力于在市场现有基础上提升完善,不得以拥有市场产权和合法建筑手续作为改造提升的前置条件。
(三)适度超前。工作理念要遵循时代发展潮流,顺应互联网商业模式,推动线上线下有机融合,提升市场流通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
(四)建管同步。坚持“建设和管理统筹、改造与管理并重、软件与硬件同步”,确保改造后的市场实现布局合理化、环境整洁化、管理信息化、消费安全化。
四、主要任务
(一)改造范围
全区列入市农改办确认的7个农贸市场,其中已改造4个,分别是新圩农贸市场、郑坂农贸市场、新店综合农贸市场和马巷何厝农贸市场(改造中,预计今年5月完成改造);3个纳入2021-2023年改造计划,分别是2021年改造新店农贸市场、马巷同美农贸市场,2022年改造马巷中心市场。(责任单位:新店街道、马巷街道)
(二)改造标准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遵循《厦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1.0版、2.0版)和《农贸市场改造“一场一策”基本要求》。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设与交通局等)
(三)改造方式
各镇(街)根据辖区市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改造方式,原则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优先考虑“农改超”方式,改造后的生鲜超市,其功能仍为农副产品销售市场,同等享受国家、省、市有关扶持和政策优惠。对于未能按照“农改超”方式进行改造提升的,依照《厦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1.0版、2.0版)和《农贸市场改造“一场一策”基本要求》进行改造提升与管理,具体按照以下四类方式实施。
1.就地改造。现有用地、建筑条件具备的,采取就地改造方式,对市场墙体、地面、水电、通风、消防、摊位、设施等进行改造提升,并按规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2.选址重建。对于建筑物有安全隐患或用地适宜进行重新规划建设的市场,采取选址重建方式,一体实现改造提升与规范管理。
3.关停取缔。对于临时占道经营、没有具体管理主体且已明确列入拟关停取缔的市场,各镇(街)限期予以关停取缔,并合理增加生鲜点布局以保障市民“菜篮子工程”。
4.纳入征拆。对于近期明确纳入片区整体拆迁规划的市场,各镇(街)要统筹推进,按期予以征拆。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资源规划局,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
(四)任务指标
根据全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总体部署,稳步推进辖区改造提升工作。
2021年度,组织推进新店农贸市场、马巷同美农贸市场改造提升。
2022年度,组织推进马巷中心市场按2.0版本平行迁入综合体。
(责任单位:新店街道、马巷街道)
(五)改造步骤
1.项目启动。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行改造前备案制度,项目主体单位在改造前须向区农改办进行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开办单位营业执照、项目改造提升设计方案、市场权属证明。对于因历史遗留等原因确无法提供权属证明的,可不提供证明,但须作出书面说明)。区农改办在接到项目主体单位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备案。
2.项目实施。
区改造办在接到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召开项目方案论证会,明确改造标准、施工方案、改造金额和验收方式,并形成会议纪要。
项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方案论证会通过的改造提升方案进行施工,对于施工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各镇(街)接报后应及时协调解决。
3.项目验收。
改造工程完成后,项目主体单位应及时向区农改办申请验收。区农改办应在收到验收申请1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开展“开业前联合检查”。验收发现问题的,允许项目主体单位在1个月内进行整改并重新申报验收。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的,取消补贴资格。
(责任单位:区农改办牵头、成员单位参加)
(六)经费保障
市场改造完成且通过验收后,对照《厦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2.0、1.0标准)和“一场一策”改造要求,分别对应给予投资额的80%、70%和60%财政补助,区级补贴资金由区商务局纳入部门预算予以兑付,市级承担部分通过年底上下级体制结算。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新店街道、马巷街道)
五、部门职责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按照属地管理、部门指导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跟踪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进度,协调项目推进中需解决的问题,组织实施主体验收等工作,履行区农贸市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做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规划、协调及督促工作,牵头开展后续管理体系验收,指导改造后的市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三)区资源规划局负责出具规划用地审查意见,督促和指导建设单位遵守土地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并配合做好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专项规划。
(四)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筹措和管理工作。
(五)区建设与交通局负责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建筑工程和消防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
(六)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依法取得建设部门消防验收或备案法律文件的农贸市场实施消防安全告知承诺管理,对未能依法验收的农贸市场,依职责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七)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市场周边的违法违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并配合属地镇街做好市场关停取缔等工作。
(八)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及周边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确保道路畅通、交通有序。
(九)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对市场排水系统改造和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
(十)各镇(街)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具体工作(主要包括临时过渡市场建设、市场主体改造工程和参与后续验收等工作)。
(十一)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协同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厦门市翔安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区商务局主要领导和区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建设与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国资办、区市政园林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投资集团和翔发集团。厦门市翔安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商务局,由商务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商务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兼工作联络员。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全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和各项政策措施执行落实。
(二)加强运营管理
农贸市场运营管理是一项专业、复杂的工作,市场改得了,更要管得好,为确保改造提升后市场的管理工作,各镇(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协调配合作用,科学有效抓好市场管理工作。
(三)加强考核评估
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将与各镇(街)签订责任状,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纳入各镇(街)“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内容。同时,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重点督察督办事项,对各单位履职情况进行及时跟踪督导,确保改造工作对标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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