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01-07-04-2020-002
- 备注/文号:厦翔政办〔2020〕63号
- 发布机构:区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15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翔安区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2-28 10:08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翔安区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区四届政府第90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翔安区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为巩固提升全区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加强我区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根据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以及《福建省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厦门市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任务和工作机制,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业主主体责任落实,基本消除各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建立房屋安全“一楼一档”“健康绿码”,为“岛内大提升、岛外大发展”战略和高颜值厦门建设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2020年,全面完成生产经营房屋安全复查,夯实“一楼一档”,完善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平台系统录入工作,基本消除已排查出的重大房屋安全隐患风险。
2021年,根据《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区、镇(街)房屋安全管理力量,完善房屋安全队伍建设,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加快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有序推动老旧片区改造提升。
2022年,形成房屋使用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完善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房屋安全治理效能,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整治重点
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加快房屋安全隐患“见底清零”,不漏一栋、不落一户。重点抓好以下类型房屋的整治:
(一)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房屋(不含农村低层自住住宅)。
(二)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大型商贸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厂房、超市、农贸市场、快捷酒店宾馆、饭店、宗教活动场所、医疗机构场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托养机构、交通场站等。
(三)钢结构房屋,特别是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钢结构生产经营出租的自建房。
(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乡镇镇区、中心村(农村)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自建房。
(五)未经有相关资质施工单位进行加固的隐患房屋。
(六)暂时清人封房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
三、行动任务
(一)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
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聚焦六大类整治重点房屋,进行全面核查,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1.开展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开展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对辖区内的所有建筑,开展全流程审批情况核查及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梳理工作。要逐一清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由镇(街)组织全面排查,将手续办理情况录入全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审批部门逐一核查,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实施动态监管。各部门要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审批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间联动移送机制,依法依规整改落实。各镇(街)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要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
2.开展生产经营和公共建筑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形式,各镇(街)统筹做好辖区内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各行业部门按照“镇(街)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配合属地镇(街)做好行业领域房屋安全治理,补缺补漏、排查到位,摸清行业房屋底数,督促跟踪整改落实,特别是要把改变使用功能和改变主体结构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对象。
3.开展“一楼一档”房屋数据专项核查。镇(街)一级要全面掌握辖区房屋安全状况,对房屋安全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做好信息复核和动态更新,对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房屋,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到场100%复核,区级包片督导部门要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有问题的,要整村、整镇返工复查。2020年全面完成房屋安全信息档案库,夯实数据,运用市房屋安全管理平台。加快房屋大数据分析,开展房屋安全基础性研究,各镇(街)要编制辖区房屋安全分析报告。
4.开展钢结构厂房专项治理。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钢结构专家力量开展钢结构厂房全面复查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置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对一般安全隐患的加快处置,对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两层及以上钢结构厂房要责令业主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依法分类采取处置措施。
(二)强化常态管理
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房屋业主主体责任,建立政府监管责任和社会主体责任清晰的制度体系。主要完善和建立6项制度:
1.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各镇(街)具体部署,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并依托现有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基层巡查、监测和管理力量。在镇(街)、村(居)两级配备专职综合网格员,统筹做好房屋安全知识宣传培训、人员和经费保障,并纳入财政预算,将房屋安全纳入巡查重点,建立网格员巡查发现和职能部门快速处置的常态化管理机制。
2.健全协同核查机制。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区级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开放房屋数据库端口给各相关审批部门,建立房屋安全信息共享、核查机制。由相关审批部门对酒店、宾馆、学校、培训机构、医疗场所、厂房、市场等房屋安全进行核查,对无法提供房屋质量合格证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鉴定为C、D级的房屋,应当依法立即责令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3.健全房屋使用安全法规制度。严格按照《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探索建立房屋强制鉴定制度,实施房屋安全定期体检,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
4.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各镇(街)要依托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经验成果,进一步完善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做好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专家判定等工作的保障机制。结合城市体检,开展重点区域房屋动态监测和安全预警。
5.做好安全目标责任制。区政府将房屋安全治理情况纳入对属地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6.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根据房屋安全情况,依托标准地址二维码门牌,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实现房屋安全身份智能识别。
(三)有序推进“旧改”工作
各镇(街)开展试点,加快实施一批工业集中区、城中村、老旧城区改造提升项目,分年度实施。
1.多渠道实施整治改造。结合城乡规划,将危房集中区纳入旧城旧村成片改造;对已纳入近2年征地拆迁范围的,推动提前安置;对危及公共安全但未纳入成片改造规划的危房,应及时拆除危房并妥善安置人员,对地块实施收储或改造;对通过维修、加固可消除安全隐患的,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工作加以解决;对危房作为家庭唯一住房的困难群众,由属地镇(街)综合施策、兜底保障。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政策条件的,在保障性住房体系中优先予以解决。
2.规范农房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按照“规划管控、节约集约、分类审批、公平公正、安全第一”的原则,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批制度。加强批后监管,落实现场巡查指导。落实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提醒制度,加强技术指导,强化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3.开展产业用房提升。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厂房集中区域,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产业用房提升改造计划,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引导企业转型升级。
4.做好“两违”处置。坚决遏制新增“两违”(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统筹推进历史“两违”分类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鉴定为安全的房屋,符合土地空间规划的,依法妥善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属地为主、部门协同、按照党委政府总负责、主要领导直接抓的工作要求,强化党政同责、全域覆盖,高位推动各项工作。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加挂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办公室,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统筹协调工作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推进。
(二)强化部门合力
各行业部门要落实“三个必须”的要求,将房屋安全纳入行业生产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
1.建设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方案,研究政策,协调排查、房屋安全鉴定等有关工作;依职能负责指导施工许可、建筑质量安全、消防等方面审批、备案的复核,及房屋安全排查的技术指导。
2.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房屋安全日常管理资金,将三年行动和房屋安全日常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资源规划部门依职能负责指导涉及用地、规划许可手续等方面审批、备案的复核。
4.资源规划、农业农村部门依职能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等方面审批的复核和办理。
5.公安部门负责特种行业经营许可方面审批的复核,配合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
6.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未按规范进行工商登记等问题的监管查处。
7.工信部门指导工业厂房排查整治和产业用房升级改造。
8.城管执法部门依职能负责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工作,负责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的整治工作。
9.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单位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制保障。
10.信访部门负责排查整治信访事项受理及协调。
11.建设、资源规划等部门依职责研究制定分类处置政策,督促指导各镇(街)加快推进安全隐患房屋依法有效处置。
12.各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
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实行包片督导制。其中,公安分局负责大嶝街道,资源规划分局、应急局负责新店镇,建设与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马巷镇,城市管理局负责内厝镇,农业农村局负责新圩镇。包片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大指导检查工作,重点督导检查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度缓慢的村(居)。
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相应制定行动方案,明确包片督导单位分工,确定年度阶段性目标,落实工作清单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推动工作。各镇(街)、各部门要运用效能监督、绩效管理、部门评价、公众评议、明察暗访等多种途径,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部门,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严格问效问责。
(四)强化要素保障
各镇(街)应配强房屋管理机构人员力量或委托专业机构,保障房屋安全调查登记、排查、鉴定、解危救助、应急处置及宣传教育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并将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加强对专业干部、基层干部的业务培训。
(五)强化技术支撑
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教育部门支持配合,协调专家技术力量,公布专家、技术人员名库,供各镇(街)、各部门对接参与排查整治工作。鼓励各单位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工作。
(六)强化宣传引导
建设部门牵头,宣传、网信部门支持配合,加强政策宣导,科普房屋安全常识,坚持典型示范,加大案件宣传力度,营造正向舆论氛围。提高公众对房屋安全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社会共识,充分发动群众,共同参与整治,助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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