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区国土房产分局、区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执法局制定的《翔安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翔安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区国土房产分局 区建设局 区公安分局 区安监局
区农林水利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执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吸取福州“2·16”房屋坍塌事故教训,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等七部门关于厦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9〕2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区级主责、镇(街)落实的原则,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忧患意识,发扬斗争精神,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高度,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实现三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城中村改造,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城乡面貌。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地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决定成立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及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镇(街)、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房产分局、区建设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执法局、区人民法院、区供电分局、水务集团翔安营业所和华润燃气翔安营业部组成。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机构改革完成前挂靠区国土房产分局,机构改革后依据“三定”方案挂靠新的行业主管局,主要负责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调工作;制定全区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检查督促各镇(街)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总统计及报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各镇(街)应比照区级领导小组成立相应机构。
四、职责分工
排查整治工作按我区房屋安全管理职责进行,贯彻属地管理原则。其中:区国土房产分局、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相关信息汇总统计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资金,将排查整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规划、国土、公安、建设、执法、市场监管等审批部门协助建立排查房屋的相关资料;区建设局负责提供房屋可靠性安全技术指导,负责分配符合申请条件的危房住户单列优先入住保障性住房;区执法局负责存在安全隐患的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司法部门负责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各镇(街)负责辖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相关信息录入、汇总统计和建档工作;区、镇(街)要开通并公布房屋安全排查整治投诉受理电话。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月28日前完成)
各镇(街)要在本方案印发后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制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推行媒体公示制,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各镇(街)要将动员部署情况及实施方案按时报送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国土房产分局权籍房屋管理科)。
(二)摸底排查(5月31日前完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镇(街)排查,区抽查的方式组织,对全区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其中直管公房自查和排查由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负责,其他类型房屋(含单位自管公房)排查由各镇(街)负责,区组织抽查,单位自管公房管理各单位要做好自查和整治工作。
1.排查重点。坚持七个重点“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培训机构、幼儿园和学校等用途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特别是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2.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31日前,村(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镇(街)。
(2)镇(街)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擅自加层、改扩建,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3)区抽查。区要实地组织抽查,并利用卫片航拍技术,将重点区域排查结果在卫片编号标记,实行比对核查。
3.排查方法。排查工作应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抽调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要发动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排查工作。区、镇(街)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4.立卡建档。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要登计造册,一房一档,根据排查情况按要求填报附表1-4,并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经属地镇(街)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6月1日前报区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区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将各镇(街)情况汇总给区政府分管领导确认签字后于6月5日前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处置整治(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
1.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地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各地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对已排查鉴定发现危险性为D级的危房,属地政府要责令业主立即整治,立即组织清退居住人员。对已排查鉴定发现危险性为C级的危房,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必要时立即组织清退居住人员。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镇(街)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国土、建设部门主动靠前服务,提供可靠的安全性鉴定单位名单,供业主选择。
3.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镇(街)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组织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单列优先分配。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区专项行动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加强监管,密切配合,紧密协作,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区、镇(街)两级政府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抽派专门人员,建立由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各镇(街)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亲自进村入户了解情况,亲自组织推动拆除并严查责任,对影响恶劣的要较真碰硬,形成震慑,要积极组织并有效推动排查整治工作。要结合“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两违”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统筹推进专项行动。
(二)强化督促检查。按照省政府部署,房屋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行包片负责制,其中国土房产分局、安监局负责包片新店镇、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马巷镇、农林水利局负责新圩镇、执法局负责内厝镇、公安分局负责大嶝镇,各镇(街)也应建立包片制度。包片单位和各镇(街)要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负责实地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抽查,可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退休干部参加。包片单位和各镇(街)要加大专项督查检查工作,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度缓慢的村(居)和公房管理单位要重点督办,确保按进度完成排查整治工作,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
(三)强化纪律保障。房屋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务必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各镇(街)要履职到位、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的,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
(四)强化技术保障。各单位、各镇(街)要严格按照省里制定的统一排查标准,实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区建设局要组织工程技术力量,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各单位、各镇(街)要注重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推动解决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
(五)强化长效管理。要坚持源头治理、疏堵结合的原则,各镇(街)要加大违建租赁房监管力度,要加强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工作,加快推进开发区(工业区)及周边租赁房建设,切实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要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控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推动“多规”衔接,保障村民建房用地及用地指标要求,强化规划管控,简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程序。要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和房屋租赁信息服务监管系统,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有效加强房屋租赁管理。
各镇(街)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日前将本辖区上季度整治落实情况报送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呈报区政府和市专项行动小组。
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区国土房产分局:7292629、7292630
区建设局:7889887
区财政局:7886665
区规划分局:7889511
区农林水利局:7889500
区公安分局:7628110
区司法局:7889767
区法院:7182069
区安监局:7189966
区执法局:7889980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889233
新店镇:7081151
内厝镇:7076959
马巷镇:7061551
新圩镇:7070005
大嶝街道:7090008
附件:1.福建省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底部框架上部砖混结构)
2.福建省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钢结构)
3.福建省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框架结构)
4.福建省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砖混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