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省、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财政预算编制和2018-2020年财政规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8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厦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有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重点支出;理顺预算管理权责,改进项目预算管理,推进财政中期规划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深化预算信息公开,加快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2018年我区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依法理财,服务大局。落实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要求,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着力保障重大改革、重要政策、重点项目以及民生支出。
(二)理顺权责,放管结合。精简程序,提高效能,合理划分预算管理权责,调动各方主体积极性。强化财政部门预算审核和监管职责,更好地发挥主管部门的预算编制、执行和预算公开的主体责任。
(三)科学编制,深化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增强跨年度预算平衡能力,完善预算管理流程设计,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四)突出绩效,公开透明。改进项目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约束,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和预算公开,加快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制度。
二、2018年财政收支政策重点
(一)强化收入预算管理。科学研判我区经济发展形势,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编制收入预算,确保财政收入增长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相适应,与国家财税政策改革相衔接。密切跟踪分析主体税源、重点税源和重点企业的税收变化,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加强财税部门协作,做好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落实系列减税降费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优化财政投入方式,围绕“三补三贴”实施精准帮扶,集中力量培育一批支柱型龙头企业和新产业、新业态。积极促进企业增资扩产,加大对产业项目、企业技改和创新平台等领域投入。推动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引进一批高附加值的工业型、税源型、科技型项目,涵养和培植财源。
(三)推动城市改造提升。着力保障重点项目投资需求,支持城市有机更新,美化城市景观环境,优化城区功能布局,推进差异化、特色化产城融合。加快水电气、海绵城市、地下管廊等市政设施更新改造,大力推广和运用PPP模式。健全生态保护体制机制,支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提升生活宜居度。
(四)优先保障改善民生。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为民办实事和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投入,补齐民生事业发展短板。健全价格调节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加快进入教育、医疗、养老、文体等社会事业领域。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五)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会议、培训、差旅等经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支出事项的审批管理。从严控制新增资产数量和经费,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预算,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2018年财政预算和2018-2020年财政规划编制要求
(一)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
按照中央规定,逐年提高区属国有企业的国资收益上缴比例,2018年-2020年分别提高到25%、27%、30%。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力度。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在原有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预算的基础上,按改革后的经济分类科目编制部门预算,年度执行中根据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控制。
(二)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规范项目立项程序。结合部门职能和管理需求,完善项目设置,加大项目整合归并,切实减少项目数量。严格项目立项,实现项目储备常态化和滚动管理。加强项目论证,健全项目决策机制,落实项目编制和审核责任。
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项资金清单管理,纳入清单的专项资金都要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凡申请新增设立专项资金的,由区财政按预算管理程序批准后列入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动态评估机制。财政部门每年选择部分专项资金或支出政策进行评估。取消一批已达到既定目标或不再具备执行条件的项目,调整一批未达到预期效果或支出标准不可持续的项目,整合一批投向趋同、交叉或政策碎片化的项目,改变项目支出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
(三)推进中期规划管理
牢固树立中期财政观念,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计划,科学合理编制三年支出规划,促进支出政策和规划编制有机衔接。扩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范围,所有产业、民生和基建领域的支出均需编制三年支出规划。加强三年支出规划的指引和约束作用,部门新增支出需求原则上在支出规划规模内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
(四)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从严控制预算追加。对部门预算支出进度低于序时进度的,原则上不予追加部门预算,硬化预算约束。对于区委区政府新交办、确实无法通过部门预算资金调剂解决的,由区财政按预算管理程序报批。年度执行中,各部门出台减收增支的财政政策或体制机制,应事先协商或征求财政部门意见。
强化部门预算统筹。部门在年度执行中临时增加确需开支的经费事项,原则上通过部门预算调剂解决,并将有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预计形成结转资金的支出,部门要及时调减当年预算或调剂用于其他亟需资金的支出,防止形成资金沉淀。
(五)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增强绩效管理理念,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提高绩效目标编报质量,促进“花钱和办事”有机结合。改进项目评审方式,推进项目支出标准化建设。扩大重点绩效评价范围,积极开展支出政策、专项资金、部门整体支出、财政转移支付等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强预算绩效跟踪问效,推进绩效信息公开。
(六)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完善财政存量资金动态盘活机制,对沉淀资金定期盘查、及时收回和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进一步清理各单位实有账户财政存量资金,结合年度预算编制统筹使用,加快消化存量资金。完善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对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或镇(街),核减下一年度预算资金规模或转移支付资金规模。
(七)深化预算信息公开
强化预算公开意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应当公开本部门预算。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拓宽预算公开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关注预算公开过程中的舆情反映,对预算公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八)严肃财经纪律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部门预算管理内控机制。凡申请财政资金安排的支出,都要履行部门内部审核和决策程序;对年度部门预算、重大项目安排或调剂使用的支出,应由单位办公会研究决定。强化监督制衡机制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严肃问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四、时间安排
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2018年预算草案和2018-2020年支出规划编制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一)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11月15日前,区直各部门和区国税、地税部门应分别将2018年部门预算建议数和2018年税收收入计划报区财政局审核。11月20日前,各镇(街)应将经同级政府审核后的2018年预算(草案)报区财政局。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1月15日前,区直相关部门应将审核汇总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8年部门预算建议数报区财政局审核。
(三)中期财政规划。11月15日前,区直相关部门应将部门2018-2020年支出规划建议数报区财政局审核。11月20日前,各镇(街)应将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的2018-2020年财政规划报区财政局备案。
有关区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和2018-2020年部门三年支出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由区财政局另行通知。12月10日前,区财政局基本完成全区和区本级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草案)、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和2018-2020年财政规划的汇总编制工作。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