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01-01-04-2020-005
  • 备注/文号:厦翔政办〔2020〕47号
  • 发布机构:区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31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9-10 09:18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翔安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窗受理 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翔安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福建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审改办〔2020〕7号)、《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的通知》(闽审改办〔2020〕10号)和《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的通知》(厦审改办〔2019〕16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区“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提升行政服务效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依托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翔安区综合审批系统和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工作模式。通过整合中心办理窗口、改造审批系统、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事材料,推动各部门“多窗式”服务向跨部门“一窗式”服务转变,全力打造行政审批“精简、高效、优质”的服务环境体验,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一)需求导向。以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要、改善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行政审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
  (二)应进必进。推进涉及企业、群众及其他社会组织依申请办理的所有非涉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集中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和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纳入综合窗口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三)分类综合。兼顾办事大厅现有布局、业务领域、审批事项关联度、办理量、办件复杂性等因素,有效整合资源,科学设置综合窗口,动态调整服务窗口,着力提升综合窗口分类的系统性、科学性、协调性。
  (四)高效便捷。以“一件事一次办”为导向,着力在优化办事流程、简化申请材料、联通审批平台、共享政务数据、统筹运行管理上探索创新,提高综合窗口运行效率,提升服务便捷度,凸显“一窗受理”服务实效。
  (五)规范公平。推行审批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完善窗口运行规程,压缩自由裁量权,确保办理过程公正透明,提高行政服务质量。
  三、主要内容
  (一)科学设置综合窗口,实现“受审分离”
  区行政服务中心除医保、社保、公积金、税务等即办件多、办理量大、涉及面广的个人高频事项保留业务专窗,按业务领域内事项一窗通办模式运行外,其他进驻事项按照“商事登记”“不动产”“工程建设”“经济民生”等4大类设置综合窗口。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所有进驻审批服务事项实行“无差别综合窗口受理”。
  1. 商事登记综合窗口。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设置商事登记综合窗口和企业开办专窗,深化企业开办“1个环节、1个工作日、零收费”的改革成果,整合就业登记、参保登记、公积金开户等流程,打通商事登记和食药审批业务连接点,扩大证照联办事项范围。
  2. 不动产综合窗口。不动产登记中心翔安分中心设置不动产综合窗口和税务不动产联动窗口,按照“一套资料、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站服务”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税务”一窗受理、联动办理;并通过信息共享全流程网办,用“数据跑”代替“人员跑”,实现“二手房交易+水电气广电”联动过户。
  3. 工程建设综合窗口。整合发改、财审、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消防救援、建设、农业农村、公路、市政园林、水务、电力、燃气、广电网络等部门事项设置综合窗口,采用“窗口统一收发件、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审查审批办理”的服务模式,由区行政审批局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相关部门的收发件工作。
  4. 经济民生综合窗口。(1)按照《翔安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将工信、教育(不含教师资格认定)、财政(不含财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不含水利、林业)、商务、文旅、档案等8个部门审批服务事项,以委托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发件的方式开展审批服务,待改革试点方案批复通过后,再将审批权限统一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2)将台港澳办、民宗、侨办、应急、城管、气象等审批服务事项少、办件频率低或办件季节性强的审批服务部门,以委托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发件的方式开展审批服务。(3)针对民政、人社、卫健等审批服务事项专业性、政策性较强,面向特定群体且办件频率较高的审批部门,按办公区域和业务工作量整合窗口资源,联合设立综合窗口,按“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运行模式,实现跨部门一窗受理。
  5. 无差别综合窗口。根据《翔安区深化镇(街)机构改革方案》,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实行“无差别综合窗口受理”,建立“镇(街)前台综合受理、区和镇(街)后台分类办理、镇(街)统一窗口出件”的“受审分离”政务服务模式,设置全面综合窗口,实现所有进驻审批服务事项一窗通办。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区委台港澳办、民宗局、档案局、侨办,区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建设与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政园林局、城市管理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资源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局、公路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不动产登记中心翔安分中心,各镇(街)。
  完成时间:9月15日前完成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布局调整优化、综合窗口设置并上线试运行;9月15日前完成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窗口设置并上线试运行。
  (二)梳理综合窗口办事标准,统一业务要求
  1. 制定综合窗口受理标准。按照颗粒化、无差别、同标准办理要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由各审批部门梳理纳入综合窗口审批服务事项的各项要素信息,制作规范化办事指南、审查工作细则、受理材料清单及样本等无差别受理标准,作为综合窗口开展咨询、受理、出件等审批服务的依据。
  2. 线上线下统一部署实施。各审批部门确认受理标准后,应将梳理完成的审批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等各项要素信息,同步部署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同一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3. 坚持动态调整事项清单及标准。相关审批部门需要对纳入综合窗口的事项进行增减或对相关要素进行调整的,应在事项新标准实施前提供调整后的办事指南、配套表格、申请材料样本、审查工作细则及相关依据文件等,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报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并根据相关要求做好线上线下动态更新工作。必要时,应对综合窗口服务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指导。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区委台港澳办、民宗局、档案局、侨办,区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建设与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政园林局、城市管理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资源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局、公路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不动产登记中心翔安分中心,各镇(街)。
  完成时间:9月5日前完成综合窗口受理标准编制、确认等相关工作。
  (三)整合建立服务队伍,严格培训考核
  1. 整合建立综合窗口服务队伍。区行政服务中心商事登记综合窗口、不动产综合窗口人员按现有模式归口审批部门管理;工程建设综合窗口人员由区行政审批局安排;经济民生综合窗口整合原中心综合窗口、民政、人社、运管、农业农村、卫健窗口人员,暂由区行政审批局统筹管理,待《翔安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批复后再一并考虑人员划转问题。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整合现有窗口人员建立综合窗口服务队伍。
  2. 加强综合窗口人员业务培训。根据人员队伍不同情况,开展基础知识培训、基本技能培训、跟岗实践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务知识、礼仪着装、业务知识、系统使用、规章制度、投诉应诉等。
  3. 健全人员管理考核机制。区行政审批局根据“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改革要求,统筹设置综合窗口岗位职责,建立严格的人员管理考核机制,按照统一标准对窗口服务人员的日常考勤、服务礼仪、办事效率、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区委台港澳办、民宗局、档案局、侨办,区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建设与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政园林局、城市管理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资源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局、公路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不动产登记中心翔安分中心,各镇(街)。
  完成时间:9月15日前完成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岗前培训;9月15日前完成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整合和岗前培训。
  (四)加强综合窗口管理,规范窗口运行
  1. 建立合理授权机制。保留工程建设和经济民生相关审批部门审批权限,将审批服务事项的收件、结果发放权限由审批部门授权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行使。相关审批部门配合前台综合窗口开展服务支撑工作,包括对窗口的受理申请进行审查决定和结果签署,对转交的咨询服务事项负责答复,对授权的事项公开业务标准、编制申请材料样本、更新办事指南、开展业务培训等。
  2. 规范业务操作流程。理顺和规范前台综合窗口与后台审批部门之间的操作流程,包括时限分配、材料流转、并联串联审批、用章管理、文书出具、结果材料送达、窗口收费、信息公开、受理标准调整、纠纷解决、投诉处理、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确保前台和后台业务及时、有序衔接,审批服务工作正常开展。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区委台港澳办、民宗局、档案局、侨办,区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建设与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政园林局、城市管理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资源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局、公路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不动产登记中心翔安分中心,各镇(街)。
  完成时间:9月5日前完成业务操作流程、业务培训、综合窗口服务授权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建设。各审批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全力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充分授权到位,将业务精、能力强的人员划转到综合窗口工作队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审批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推进业务平台互联互通和政务数据共享,同时加强对综合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审批部门要加强综合窗口日常监督管理,切实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区行政审批局要会同效能督查部门,加大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应进未进”、“体外循环”、授权不到位及改革任务开展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进驻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将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情况纳入“好差评”体系,列入政务服务质量绩效考核指标组织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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