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2020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通过翔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xiang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厦门市翔安区祥福路2005号行政中心主楼307办公室;邮政编码:361102;电话号码:0592-7889715;传真号码:0592-7889222;电子邮箱:xaxxgk@xm.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政府办公厅的有力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线,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和强化配套制度保障为抓手,积极适应新时代政务公开新要求,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狠抓贯彻落实,筑牢工作基础。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及时调整充实区政府办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印发施行《翔安区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制度》《翔安区政务信息公开解读回应制度》等4个指导规范,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等工作纳入《翔安区政务督查结果运用规则》进行管理,责成各级各部门落实条例要求。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全年共组织政务公开培训2场、召开专题会7次、培训人员超100人次,通过业务培训会、工作交流会、专题会、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增强各单位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
(二)围绕中心工作,推进主动公开。聚焦全区政务公开和基层政务公开等重点,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编制发布《翔安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厦翔政办〔2020〕42号)。围绕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积极开展政务发布、解读回应,全年在区政府网站开设基层政务公开、助力“六稳”和“六保”工作、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等5个重点专题,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名义主动公开发文信息289份,积极推进政策解读、强化公开实效,并引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做好本单位、本行业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针对住房保障、燃气管理、居家社区养老等主题,在区政府网站发布相关解读16篇,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微信等多种渠道,针对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事件,及时、准确地开展信息发布和回应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聚焦办理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妥善做好区政府及办公室相关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并积极指导各镇(街)、区直各有关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1件,其中予以公开15件,部分公开4件,不予公开1件,无法提供17件,4件结转下一年度办理。根据《条例》要求及时调整答复口径与办理流程,对事实清楚的信息公开申请,简化办理流程,减少审核程序;对复杂疑难的信息公开申请,强化协同办理、会商办理机制,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的质量和时效;对涉及面广、问题复杂的信息公开申请,及时会同相关受理部门、法制部门、法律专家等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确定答复内容和形式,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尽最大可能满足申请人的信息需求。通过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纳入网上系统,确保依申请公开办理可监督、可追溯,不断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质量与办理水平。
(四)加强资源管理,推动“两化”发展。总结推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经验,持续加强政府信息资源使用管理。从信息生成源头着手,梳理每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平台、公开类型、公开频率和更新方式。从明确信息分类延伸,及时调整区、镇两级政府政务公开基础目录和重点公开目录,将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规划计划、政府工作报告、公告公示、市政建设等基础性信息纳入基础目录,将住房保障、政府采购、医疗卫生、教育、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领域信息纳入重点公开目录,进一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领域覆盖。
(五)优化平台整合,拓宽公开渠道。切实发挥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等平台的积极作用,加强政务发布与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民互动。强化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主平台作用,通过整合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平台和载体建设取得新提升。加大全区政府网站全面整合力度,结合机构改革相关工作及时调整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度和社会公众查找便捷度取得新实效。加大网站监管工作力度,完善政府网站日常不定期巡检与季度检查相结合的监测机制,问题查摆和对照整改取得新成果。拓展政府公报发布渠道,全年编辑出版《翔安区人民政府公报》6期,并将政府公报免费赠阅点延伸至基层社区,政府公报覆盖范围和影响力度取得新突破。开展政务新媒体规范、整合工作,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要求关停、注销一些维护力量薄弱、关注度低的政务新媒体,结合机构改革工作持续整合全区政务新媒体,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取得新进展。
(六)强化监督管理,实现常态长效。区政府办作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单位,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职责。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全区绩效考核,并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完善科学考核体系,通过考核排名强化对各级各部门的监督激励;将年终考核和日常监督纳入政府信息公开长效管理机制,引导各级各部门重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4 |
89902.19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0 |
1 |
0 |
0 |
0 |
0 |
4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1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7 |
1 |
0 |
0 |
0 |
0 |
3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 |
0 |
0 |
0 |
0 |
0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办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统筹谋划,及时主动回应诉求,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利益诉求相比还存在一些距离,主要表现在:一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绝大多数是兼职人员,工作力量还相对薄弱;二是对于信息公开重要性、必要性的宣传力度不强,与各级各部门沟通联系还不够紧密。
2021年,我办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快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全面覆盖镇(街),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严格规范管理。落实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求,加强政务信息特别是核心信息、关键信息的日常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制度,实行全链条、全周期规范管理。
二是完善机制建设。抓住我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契机,推动行政机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以信息化促进制度化、程序化,建设全区统一联动、分层负责、协同办理的智慧服务系统,建成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社区”,更好满足企业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三是加强工作监督。切实履行区政府办作为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开展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不断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拓展公开领域,提高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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