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翔安辖区春节期间企业稳生产稳就业,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六部门关于支持春节期间企业稳生产稳就业的通知》(厦人社〔2021〕24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措施如下:
一、补贴措施
1.2021年总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2022年1-3月产值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企业员工稳岗增产补贴1500元/人;同比增长15%-10%(含)的企业员工稳岗增产补贴800元/人;同比增长10%-5%(含)的企业员工稳岗增产补贴300元/人。
2.2021年限额以上零售企业,2022年1-3月零售额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企业员工稳岗增产补贴1500元/人;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企业员工稳岗增产补贴1000元/人。
3.2021年限额以上餐饮企业,2022年1-3月营业额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企业员工稳岗增产补贴1500元/人;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企业员工稳岗增产补贴1000元/人。
4.2021年营业额1亿元(含)以上的商务领域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2022年1-3月营收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企业员工稳岗增产补贴1500元/人;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企业员工稳岗增产补贴1000元/人。
5.2021年总营收达500万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含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2022年1-3月营收同比增长45%(含)以上的企业员工稳岗增产补贴1500元/人;同比增长45%-35%(含)的企业员工稳岗增产补贴800元/人;同比增长35%-25%(含)的企业员工稳岗增产补贴300元/人。
6. 2022年1-3月,企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满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实习企业100元/人奖励。
7. 2022年1-3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方式组织初次来翔安区用工企业就业的,且在同一用工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中介机构800元/人招工奖励。
二、补贴额度
1.2021年产值10亿元(含)以上工业企业,每家按上述政策予以补贴。
2.2021年产值3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工业企业,每家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单位)招工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其他企业,每家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补贴对象
享受本通知补贴的企业、机构,要求商事登记、纳税归属均在翔安区(含火炬),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本通知补贴措施中第1-5条补贴对象为2022年1月31日至2022年2月6日春节期间(除夕到初六)留厦且2022年3月31日前仍在原企业的在职在岗员工。
四、其他事项
1.本通知第1-5条措施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需于2021年12月31日前在申报企业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且申报和审核时仍在职在岗(以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数据为准)。
2.本通知明确给予资金奖励或补贴的春节期间是指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
3.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于本通知印发之日同步制定实施办法或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
4.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厦门市翔安区商务局 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