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100-09-00-2024-002
    • 备注/文号:厦翔政〔2024〕42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7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翔安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4-19 11:10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翔安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翔安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安全风险防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好2024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防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分级分类管理,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形成条块合力,提升防治能力。2024年持续开展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工程治理,消除18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防治责任
      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将防灾责任逐级细化落实到村(居)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资规翔安分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教育、住建、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卫健、民政、应急、文化旅游、铁路、通信、供电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本部门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要做好调查评估,为监测预警、抢险救灾、工程治理等提供技术支持。
      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各镇(街)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村(居)“两委”主要干部、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村(居)“两委”组织受威胁村(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和转移避险;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和转移避险;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各类在建工程和公路、铁路、水利、通信、电力、市政等设施以及学校、房屋、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医院、养老院、避灾安置点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其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组织开展巡查监测、转移避险和灾害治理。
      三、防治重点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我区本年度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为主。山区、山前地段、高陡边坡地段、沟谷与沟口地带等是地质灾害易发区段。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和历年地质灾害情况,新圩镇后埔村、后亭村、古宅村至大帽山农场一带,新圩镇东寮村至内厝镇琼坑村、内厝镇后垵村、蔡宅村、前宅、前垵村、鸿山村东侧区域,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北侧鹊鸟髻周边区域为我区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段。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
      截至2024年3月,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24处,(详见附件1《翔安区2024年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一览表》)。
      新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经调查明确威胁范围、威胁对象后,要及时列入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清单。各镇(街)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及时将相关排查成果和防灾措施函告资规翔安分局。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4~10月是我市地质灾害易发期,其中5~6月雨季及7~9月台风季为高易发期,需重点防范。根据厦门市气象局提供的《厦门市2024年气候预测》,预计厦门市2023/2024年冬季(2023年12月-2024年2月)气温比常年(1991-2020年,下同)偏高,暖冬特征明显。降水偏多,极端最低气温接近常年,可能出现阶段性强降温过程;2024年春雨季(3-4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多;2024年雨季(5-6月)气温偏高,降水正常;2024年夏季(7-9月)气温偏高,≥35℃高温日数较常年偏多,极端最高气温略偏高,降水正常;2024年秋季(10-11月)气温偏高,降水正常。2024年登陆或影响我市的台风个数略少于常年,但影响略偏重。
      四、防治措施
      (一)编修方案预案
      资规翔安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镇(街)要在汛期前组织完成《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修订,并纳入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村(居)防灾责任人发生变动、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等,要在转移预案中同步修订。转移预案应在相关村(居)公布,并报资规翔安分局备案。
      (二)组织隐患排查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在2023年度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村(居)、学校、房屋、旅游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医院、养老院、避灾安置点和公路、铁路、水利设施、通信设施、电力设施、市政设施以及各类施工工地与临时工棚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范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处置,如一时不能排除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或者有关部门监控范围,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采取防范措施。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要通过群测群防体系,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段开展经常性监测、巡查,台风暴雨、强降雨期间应扩大范围和加密监测、巡查,及早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直接威胁在建工程和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信设施以及学校、房屋、旅游景区和非景区景点等的地质灾害,相关部门、主管单位要组织开展巡查、监测。
      已完成施工治理,但尚未经过1年以上运行检验并经项目验收的地灾点,要继续开展巡查,直至项目验收。
      (三)开展培训演练
      各镇(街)、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微信、短信、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基本知识,增强公众灾前预防意识和提高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人员、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的培训,提升防灾抗灾减灾工作能力。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应急演练,确保转移路线明晰、应急避难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完善。
      (四)落实值班制度
      汛期期间,各镇(街)、有关部门要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强化应急值守,明确值班职责,严肃值班纪律,确保信息畅通和应急值守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强化预警预防
      资规翔安分局要会同翔安区气象局根据降雨预报、地质环境条件等及时作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指导防灾抗灾工作。预警预报要及时报告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并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收到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后,要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防灾各项工作,发布二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时,要立即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及时组织转移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员,做到应转尽转,并加强转移安置期间的管理,防止被转移人员擅自返回。转移人员实际情况要及时报告区防汛指挥部和资规翔安分局(详见附件2《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防灾责任人、地灾隐患点监测人发生变化的,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及时更新并报送资规翔安分局。
      (六)高效应急处置
      各镇(街)、有关部门要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必要的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相应的交通、通信和应急装备,形成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严格落实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必要防救措施,并向各镇(街)、资规翔安分局及翔安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报告。各镇(街)、资规翔安分局及翔安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派人赶赴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险情扩大,按照灾情险情速报有关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和资源规划、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地质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应迅速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紧急时,可强制受威胁人员避险疏散,并实施交通管制。翔安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及时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资规翔安分局要配合翔安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提出处置建议;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提供应急保障。灾(险)情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生活救助,并做好社会秩序维护。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详见附件3《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响应措施一览表》)。
      (七)实施工程治理
      各镇(街)、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对新发生的或者排查巡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早启动治理工作程序,原则上要能治尽治,发现一个,治理一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风险。尚未完成治理的隐患点,要加强跟踪监督,组织力量深入开展治理再攻坚,最大程度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或涉及村(居)民住宅且村(居)民确实难以承担治理等民生安全问题的地质灾害及隐患点(高陡边坡),政府承担治理责任,由各镇(街)、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治理需求,报资规翔安分局核定后,按程序提交区政府研究审定,抓紧实施治理。
      各镇(街)、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采矿、削坡建房、堆放渣土等)引发的地质灾害,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所需费用。
      鼓励、支持村民开展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自治工作,降低灾害风险。直接危及在建工程和交通、公路、水利、市政、电力、通信设施及学校、旅游区等的地质灾害隐患,由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治理。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在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试运行1年以上且运行状态良好的,资规翔安分局要组织项目验收并明确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八)工程建设防灾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制度,严防新建工程引发新的地质灾害。对未履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未按照技术规范建设挡土墙、护坡等支挡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各镇(街)有关部门要责成项目业主单位完善防范措施,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治理。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村民自行建房,各镇(街)应组织对场址进行简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村民在危险地带建房。
      五、落实防灾减灾资金
      政府承担治理责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治理资金,争取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市、区、镇(街)按比例分担。区级承担部分纳入资规翔安分局预算。各镇(街)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群测群防、预报预警、抢险救灾、灾害治理、搬迁等工作,为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提供保障。

     

      附件:1. 翔安区2024年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一览表
           2. 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3.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响应措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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