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100-09-00-2024-001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5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时间:2024-02-06 09:41

      为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的通知》《关于加强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烟花焰火和空飘物管控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以下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办公场所范围内。
      (二)人员密集场所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
      1. 大嶝街道辖区的大嶝小镇、大嶝机场等;
      2. 新店街道辖区的汇景购物广场、泰禾红门购物广场、劳动公园、翔安法治文化广场、翔安人民体育场、祥福儿童公园、翔安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等;
      3. 金海街道辖区的翔安闽篮城市广场等;
      4. 香山街道的香山公园等;
      5. 马巷街道辖区的马巷公园、舫山儿童公园、渡桥公园、老年大学广场等;
      6. 民安街道辖区的下潭尾湿地公园等;
      7. 辖区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三)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居民住宅小区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
      1. 大嶝街道辖区的大嶝南路798-880号(双号)、大嶝南路221-243号(单号)、大嶝南路220-518号(双号)、环嶝南路500-652号(双号)、环嶝南路201-377号(单号)(国贸金门湾)、双沪三里(双沪新村)等已建制的楼盘小区;
      2. 新店街道辖区的祥福一里至三里(东方新城安置房、保障房)、祥福四里至五里(汇景新城中心)、祥福六里(宝嘉誉园)、祥福七里(海晟颐翔湾)、祥吴一里至六里(美地雅登)、洪琳湖一里至二里(首开领翔国际)、洪琳湖五里(联合博学园)、洪琳湖六里(莲花尚城)、西岩一里(泰禾红门)、宋坂东里(招商雍华府)、新莲一里至三里(首开领翔上郡)、洪前北里(禹州卢卡小镇)、洪前一里至三里、五里至六里(洪前安置房)等已建制的楼盘小区;
      3. 金海街道辖区的浦园一里(明发半岛祥湾)、浦园三里(阳光城翡丽湾)、鼓锣一里至三里(洋唐居住区)、欧厝西里(世茂御海墅)等已建制的楼盘小区;
      4. 马巷街道辖区的五星一里至三里、五里至七里(锦绣祥安)、舫阳西一里(金色悦城)、印斗山一里至四里(特房黎安小镇)、印斗山五里(中骏蓝湾尚都)、印斗山六里(联发欣悦学府)、巷西一里(海峡商贸城)、五权一里、二里、三里(后滨安置房)、巷西五里(海翼0592)、巷南一里6-3号(龙翔峰景)、黎安一、二里(黎安居住区)、巷北二里(翔林夏都)等已建制的楼盘小区;
      5. 民安街道辖区的西炉南一里(特房翔美公寓)、滨海三里(莱昂公馆)、西炉南三里(金茂悦粼湾)、莲亭二里(雅居乐御宾府)、莲亭一里路17号-20号(万科金域缇香)等已建制的楼盘小区;
      6. 香山街道辖区的金茂厦门国际社区、特房芙蓉书院等已建制的楼盘小区;
      7. 新圩镇辖区的中澳城一、二期、首开万科璞悦山等已建制的楼盘小区。
      (四)其他依法禁止燃放的具体地点,包括但不限于:
      1. 翔安辖区范围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2. 翔安辖区范围内各工业(产业)园区;
      3.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高速公路、动车沿线、高铁沿线等安全保护区内;
      4.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5.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社会福利中心;
      7. 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的通知》《关于加强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烟花焰火和空飘物管控的通知》规定禁放烟花焰火的区域:
      1. 凤翔街道:下后滨社区、炉前社区、窗东社区、蔡浦社区、湖头社区、东坑社区、洪厝社区、下许社区、垵山社区;
      2. 新店街道:祥吴社区、祥美社区、新店社区、新兴社区、东兴社区、洪前社区、溪尾社区;
      3. 马巷街道:郑坂社区、西坂社区、市头社区、友民社区、朱坑社区;
      4. 民安街道:后莲社区;
      5. 香山街道:吕塘社区。
      二、任何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本《公告》禁止的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各镇(街)要积极做好辖区村(居)民的宣传劝导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好工作职责。
      四、本《公告》由翔安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共同负责解释。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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