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100-09-00-2023-001
    • 发布机构:翔安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2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时间:2023-01-12 11:47

      为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以下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办公场所范围内。

      (二)人员密集场所范围内,具体包括:

      1.大嶝街道辖区的大嶝小镇;

      2.新店街道辖区的汇景购物广场、泰禾红门购物广场、劳动公园、翔安法治文化广场、翔安人民体育场、祥福儿童公园、翔安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

      3.金海街道辖区的翔安闽篮城市广场;

      4.香山街道的香山公园;

      5.马巷街道辖区的马巷公园、舫山儿童公园、渡桥公园、老年大学广场;

      6.辖区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三)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居民住宅小区范围内,具体包括:

      1.大嶝街道辖区的大嶝南路798-880号(双号)、大嶝南路221-243号(单号)、大嶝南路220-518号(双号)、环嶝南路500-652号(双号)、环嶝南路201-377号(单号)(国贸金门湾)、双泸三里(双泸新村);

      2.新店街道辖区的祥福一里至三里(东方新城安置房、保障房)、祥福四里至五里(汇景新城中心)、祥福六里(宝嘉誉园)、祥福七里(海晟颐翔湾)、祥吴一里至六里(美地雅登)、洪琳湖一里至二里(首开领翔国际)、洪琳湖五里(联合博学园)、洪琳湖六里(莲花尚城)、西岩一里(泰禾红门)、宋坂东里(招商雍华府)、新莲一里至三里(首开领翔上郡)、洪前北里(禹州卢卡小镇)、洪前一里至三里、五里至六里(洪前安置房);

      3.金海街道辖区的浦园一里(明发半岛祥湾)、浦园三里(阳光城翡丽湾)、鼓锣一里至三里(洋唐居住区)、欧厝西里(世茂御海墅);

      4.马巷街道辖区的五星一里至三里、五里至七里(锦绣祥安)、舫阳西一里(金色悦城)、印斗山一里至四里(特房黎安小镇)、印斗山五里(中骏蓝湾尚都)、印斗山六里(联发欣悦学府)、巷西一里(海峡商贸城)、五权一里至二里(后滨安置房)、巷西五里(海翼0592)、巷南一里6-3号(龙翔峰景)、黎安一、二里1号(黎安居住区)、巷北二里(翔林夏都);

      5.民安街道辖区的西炉南一里(特房翔美公寓)、翔安区民安街道滨海三里(莱昂公馆)、厦门市翔安区西炉南三里(金茂悦粼湾)、翔安区民安街道莲亭二里(雅居乐御宾府)、厦门市翔安区民安街道莲亭一里路17号-20号(万科金域缇香)。

      (四)其他依法禁止燃放的具体地点,具体包括:

      1.翔安辖区范围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2.翔安辖区范围内各工业(产业)园区;

      3.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高速公路、动车沿线、高铁沿线等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社会福利中心;

      7.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二、任何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本《公告》禁止的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各镇(街)要积极做好辖区村(居)民的宣传劝导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好工作职责。

      四、本《公告》由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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