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00-09-00-2021-003
- 备注/文号:厦翔政〔2021〕40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16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翔安区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4-23 15:19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翔安区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翔安区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论述,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切实做好2021年地质灾害治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及重点防范期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我区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山边和人为削坡建房、修路等工程建设形成的斜坡处。山区与山前地带、沟谷与沟口地带、矿山开采区等是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与滑坡。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和历年地质灾害发生等情况,我区的新圩镇大帽山社区、马巷街道琼头社区、内厝镇锄山村等区域为我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
(二)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截至2021年3月,全区在册的高陡边坡隐患点5处(不包含已完成治理的2处),主要分布在新店街道、马巷街道、内厝镇、新圩镇,其中:新店街道1处(东兴社区)、马巷街道2处(琼头社区)、内厝镇1处(许厝村)、新圩镇1处(大帽山社区)。
已完成治理的2处,分别为内厝镇锄山村、莲前村。
(详见附件1:翔安区2021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隐患点一览表)
(三)重点防范期我区地质灾害大多由强降水诱发。汛期(4-10月)是我区地质灾害易发期,其中5-6月雨季及7-9月台风季为高易发期,需重点防范。根据厦门市气候变化监测评估中心的《厦门市2021年主要季节气候趋势预测》,预计厦门冬季(2020年12月-2021年2月)温高雨少;春雨季(3-4月)平均气温略高0.5~1.5℃,降水偏少;雨季(5-6月)平均气温偏高0.5~1.5℃,降水偏多;夏季平均气温偏高0.5~1.5℃,降水偏多;秋季(10-11月)平均气温偏高1.0~2.0℃,降水偏少。
预计2021年夏季影响厦门的台风3~4个,接近常年,其中有1~2个严重影响台风,可能有早台风影响。
预测雨季可能出现持续性暴雨过程,需防范城乡积涝及强降水引发滑坡、坍塌等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各镇(街)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资源规划分局、建设与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市政园林局、公路分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教育局、文化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协助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进一步建设群测群防体系、汛期防灾、应急处置、灾害治理等工作;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登记造册,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基础台帐,组织配备必要的监测、报警工具。
区建设与交通局要结合双随机执法检查,排查区管在建工程、道路工程地质灾害情况,督促相关参建单位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做好预防工作。配合省市建设和交通主管部门开展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向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提供水情动态信息,指导水利设施管理单位做好巡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要组织编制区级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指挥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会同有关方面做好救灾物资组织调配、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指导、督促矿山企业做好防范非煤矿山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的工作。
区市政园林局、公路分局、电力、通讯部门要做好公(铁)路和市政、电力、通讯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保障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的畅通。
区教育局、文化和旅游局要做好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协助校区、旅游区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防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时播报同级人民政府的防灾部署、灾害性气象信息及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
区气象局要及时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如台风、大风、暴雨、强对流等信息。会同资源规划分局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厦门市翔安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持单位,为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危险性评估、工程治理、抢险救灾等提供技术支撑。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合力。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街)应当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情况,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治理工作,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各镇(街)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两委”主要干部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村(居)“两委”组织受威胁村(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铁路、水利、通讯、电力、市政等设施及临时施工工棚,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好、落实好。
(一)地质灾害防范
1.开展汛前地质灾害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在汛前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村(居)、水库、公路、铁路、通讯设施、电力设施、市政设施、临时工棚、施工工地、学校、矿区、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包括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排查和地质灾害易发区新安全隐患排查,高陡山坡(边坡)和堆填有大量建筑土头垃圾、生活垃圾、矿山废弃土石等物质的沟谷要作为排查重点,防范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或泥石流灾害;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包括对防灾责任人与监测人落实情况、防灾明白卡发放情况、警示牌设立情况的检查以及对防灾工作制度、预案、防汛物资等的检查。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且一时不能排除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或者有关部门监控范围,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采取防范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资料数据库,并无偿共享地质灾害等信息。
2.制(修)订《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或者防灾责任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发生变动变化的,各镇(街)应在3月底前完成《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制订或者修订,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群众转移预案应当报区资源规划分局备案,并在相关村(居)公布。
3.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防灾工作实际,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工作相关机构与职责,应急决策程序、响应组织、响应行动和响应保障等。
4.发放防灾明白卡。区资源规划分局应当根据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等,制作新增(或险情有新变化)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由镇(街)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防灾明白卡应当明确地质灾害位置、类型、规模、威胁对象、预警信号等内容。避险明白卡应当明确转移负责人、转移路线、自然灾害避灾点(或临时避灾场所)、应急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内容。
5.依托地灾管理平台加强信息联动。区、镇(街)、村(居)各级防灾责任人和区资源规划分局、资源所防治管理人员应及时通过市资源规划局建立的《厦门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平台》微信端接收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或防汛指挥部启动防御台风、暴雨应急响应信息,并部署开展相应防御地质灾害工作。各级防灾责任人、防治管理人员接收情况可依权限通过《厦门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平台》微信端查询。村(居)防灾责任人要督促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接收预警信息并做好防范及灾情上报工作。
(二)汛期防范措施
1.加强风险预警。区资源规划分局应根据区气象局降水预报等及时作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指导防灾抗灾工作。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达到三级(黄色,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比较大)、二级(橙色,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大)、一级(红色,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很大)时,应及时报告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区资源规划分局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的指导、监督,可能发生险灾情时要及时预警并报告所在镇(街)。
2.落实值班制度。汛期期间(4月15日~10月30日),汛期期间,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政府分管领导、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村级协管员、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必须在岗在位,职责分工、工作制度、通讯方式等信息应上网上墙。台风暴雨、短时强降水、长时间降水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要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等部署,加强值班,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认真收集、汇总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地质灾害报告平台应与相关应急服务平台实现联动互通,确保第一时间获取相关信息,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汛期期间,各级值班电话和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工作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2021年翔安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电话一览表)
3.开展巡查、监测。各镇(街)及村(居)“两委”要组织受威胁村(居)民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段开展经常性监测、巡查,台风暴雨、强降水期间应扩大范围和加密监测、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早防范。要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向受威胁群众发出地质灾害警示信息,及时组织转移避险。
直接威胁在建工程和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讯设施以及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巡查、监测。
4.严防强降水
(1)当天气预报日降雨量可能达到50mm(暴雨)以上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可能达到100mm以上时,镇(街)、村(居)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提高警惕,注意防范地质灾害。
(2)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时,各镇(街)接到风险预警后,要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居)民,并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响应,做好防灾抗灾工作。(详见附件3: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3)当突遇短时强降水(3小时降雨量超过30mm)时,村(居)委会防灾责任人、协管员要及时了解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山坡地段的情况,并关注雨情,适时组织受威胁的人员转移避险。
(4)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御台风、暴雨的部署开展防灾抗灾工作。
(三)宣传培训演练
各有关部门要继续通过电视、广播、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等基本知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要围绕“5.12防灾减灾日”等主题,集中开展多形式的防灾减灾宣传工作,提高宣传效率。要继续采取课堂教学、实地讲解和应急演练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地灾群测群防培训,力争让每个村级防灾协管员和受威胁群众接受一次以上的防灾知识教育。对新任地灾防治人员、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及时组织防灾减灾知识技能、防治责任与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等培训,尽快胜任防治工作。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镇(街)、村(居)、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四)工程建设防灾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论证应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应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村民自行建房时,要采取防灾措施,镇(街)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场址进行简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村民在危险地带建房。
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一)做好应急工作准备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镇(街)、村(居)、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确保转移路线明晰,避让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完善。
(二)灾情险情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镇(街)、区应急局、区资源规划分局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各镇(街)和村(居)委会接到报告的应立即向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和资源规划分局报告。其他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当立即转报镇(街)。当镇(街)、区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及时处置。
1.报告时限。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和资源规划分局接到发生特大型、大、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口头速报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及市资源规划局,同时立即报告省政府、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自然资源厅,书面报告应于1个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和资源规划分局接到其它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市资源规划局。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
2.报告内容。灾情险情报告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及已经和拟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等。地质灾害灾情速报,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各镇(街)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做好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救援、排险工作,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应急响应措施详见附件4: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应急响应措施一览表)
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提供应急保障。灾(险)情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维护社会秩序。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
(四)应急调查
地质灾害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资源规划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五、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及工程治理
按照轻重缓急,继续对危险性较大、威胁人口较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或防灾搬迁避让。
(一)搬迁避让。对于工程治理投资过大或治理后仍不能有效消除隐患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鼓励搬迁避让。对符合搬迁补助条件的农户,应补尽补;要加强搬迁任务进展情况跟踪,落实已搬迁户旧宅拆除、土地复垦,协助解决有关问题,尽早消除受地灾威胁户的安全隐患。
对短期内不能治理的地灾隐患点,以及纳入搬迁的地灾隐患点(在搬迁之前),要继续采取防灾措施,做好群测群防工作,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加强巡查监测,遇台风暴雨按照规定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同时对短期内不能治理的地灾隐患点和排查、巡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建立滚动治理机制,成熟一个,治理一个,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程治理。自然因素引发、危害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镇(街)要抓紧组织治理。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方负责治理。由于未履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未按技术规范建设挡土墙、护坡而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应责成有关单位完善防范措施,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治理。鼓励、支持村民开展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点自治工作,降低灾害风险。直接危及在建工程和交通、公路、水利、市政、电力、通讯设施及学校、旅游区等的地质灾害,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治理。
对工程治理竣工满一年以上,且运行状态良好的地灾项目,各镇(街)要抓紧组织项目验收和财审决算工作,确保项目的销点工作。
六、落实防灾减灾资金
地质灾害和高坡治理资金,争取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市、区、镇按比例分担。区级承担部分由区资源规划局纳入部门预算。各镇(街)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为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提供保障。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群测群防、预报预警、应急演练以及抢险救灾、灾害治理、搬迁等工作。
附件:1.翔安区2021年地质灾害、高陡边坡隐患点一览表
2.2021年翔安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电话一览表
3.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4.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响应措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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