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100-02-02-2008-008
    • 备注/文号:厦翔政〔2008〕46号
    • 发布机构:区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08-05-06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沿街商业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8-05-20 16:56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开展沿街商业经营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场),各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沿街商业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OO八年五月六日 

     

     

    关于开展沿街商业经营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区消防安全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区政府决定从今年5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沿街商业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的工作要求,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火灾发生,切实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全面推动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为今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庆典活动和创建平安翔安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范围

    翔安区各镇、街沿街商业经营场所,近期重点选择马巷、新店两镇先行开展试点工作。

    三、治理内容

    (一)是否存在严重的商住合一现象,疏散条件是否达到安全要求;

    (二)是否有固定消防设施和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三)是否存在电、气线路乱拉乱接现象;

    (四)是否经过行政审批,取得合法的经营手续。

    四、基本原则

    (一)杜绝三人以上(含三人)且共用一个安全疏散出口的商住合一的现象;

    (二)对有人员住宿而暂时无法搬离或商住共用一个安全出口却无法满足安全疏散要求的沿街经营场所,必须责令其进行防火隔离,并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配备灭火器材及设置缓降器;

    (三)对设在三楼(含三楼)以上却无法满足二个安全出口的餐饮、发廊、商场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应予以取缔。

    (四)对设在二楼却无法满足二个安全出口的经营场所,若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的,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增设2-3个逃生窗口,并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若超过300平方米的,需经消防审核验收,否则应给予取缔。

    五、专项整治

    (一)动员部署阶段55—5月15)。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本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一是发布整治公告,由整治办公室发布整治公告,工商局负责把整治公告发到每个业主和房东,由业主房东自查自纠,并提出整改方案;二是召开业主和房东代表整治动员大会(时间初定为512日),阐明这次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分析火险隐患存在的危害以及问题,提供整改的技术咨询;三是业主和房东代表消防业务技能培训。培训分阶段分次实施,由消防器材公司和消防大队组织人员进行灭火常识和逃生常识的培训和操练。

    (二)专项治理阶段516日至616日)。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我区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所属沿街商业经营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填发相应的法律文书,并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整改。一是开展综治大检查;整治办公室成员编组进行安全整治大检查,检查和监督第一阶段的工作效果。二是治理整顿;坚决处置那些不予整治的经营场所,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商业经营场所的合法经营资格;三是成立义务消防队,设立街区消防警务室,成立编制为十人的街区义务消防队,成员由业主和房东组成。

    (三)复查执法阶段617日至625日)。各相关单位要对所属已检查的沿街商业经营场所进行一次复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经整治后回潮的,必须依法进入处罚程序,坚决给予取缔。

    (四)总结验收阶段625日至627日)。区政府将组织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对工作不落实,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力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坚决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专项治理力度,消除火灾隐患,全力遏制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确保辖区消防安全。

    (二)突出重点,落实整改

    以“打通生命通道”为重点,以减少火灾亡人为目标的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切实做到专人、专责,逐镇、逐街排查。对沿街商、店铺、场所的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整治,对场所内设置的宿舍的,住宿二人以上,必须责令限期搬迁;对一时难以彻底解决的,要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提高从业人员防范火灾的能力。主要措施:开辟第二安全疏散通道,商住进行防火隔离,增设逃生出口,安装缓降器和独立式火灾报警器,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对于住宿人员二人以下的,应按便于逃生的原则,设置床位并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监督整改;对于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商户,工商坚决给予取缔,决不手软。

    (三)加强宣传,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以沿街商业经营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要发动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加强火灾预防、报警、初起火灾扑救以及逃生自救等基本常识的宣传。要创新宣传手段,拓宽宣传渠道,切实提高沿街商业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用火用电、扑救初起火灾、火场逃生等消防知识。同时,各辖区派出所及工商所要把沿街商业经营场所从业人员作为上半年消防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制定培训计划,确保不漏一人。

    (四)强化执勤,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

    要立即对辖区沿街商业经营场所(特别是马巷、新店)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六熟悉”工作,熟悉掌握场所的建筑结构、布局特点、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疏散通道等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灭火救援演练,切实提高灭火救援能力。要强化战备执勤,加强第一出动力量,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及其它灾害事故,迅速出动,有效处置,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组织机构

    区成立沿街商业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陈春夏(副区长)

    副组长:张金华(政府办副主任)

    李德才(安监局局长)

    杨汉明(工商局局长)

    王西阳(公安分局局长)

    佟凤春(火炬管委会安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大队吴晓龙大队长担任,成员名单如下:

    吴晓龙(消防大队)、曾添明(公安分局)、许子翼(工商局)、苏建德(国税局)、王建南(地税局)、曾明进(执法局)、方大国(规划分局)、洪志强(建设局)、李德才(安监局)、苏金镇(卫生局)、陈永聪(供电分局)、洪东京(监察局)、康宁(大嶝街道)、曾嘉福(新店镇)、纪添才(马巷镇)、陈水兵(内厝镇)、叶晓东(新圩镇)

    八、职责分工

    消防大队:制定整改计划、方案,指导培训、整改工作,验收、通报整改情况,协调开展整治工作,加强街区消防警务室的建设,做好人员培训工作,协助完成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事宜;

    公安分局:督促各派出所加强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建立整改档案;监督各派出所整改措施的落实,适时做好消防警务室的日常管理、培训工作;

    工商局:组织相关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发放安全宣传资料,取缔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商业经营场所的经营资格,对存在商住合一的新建或新经营开户的场所一律不予办理行政许可。

    国税(地税)局:协同相关部门、综合治理,责令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执法局:对于整改落实不到位、整改态度恶劣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的违章建筑给予强制拆除。

    规划分局:敦促相关部门将消防规划落实到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各项建设规划中去。

    建设局:落实好消防规划中要求的各项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以及适时就旧城改造,会同规划部门落实消防基础建设的补建和完善。

    安监局:监督各镇街的安监站的建设,敦促各镇街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建立相应的汇报制度,同时负责消防警务室建设人员组建工作。

    卫生局:协调相关部门综合治理,责令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供电分局:适时做好老商业街的电、气线路的改造和扩容工作,满足商业街区的商业用电的要求,解决由电气线路引起的致火因素。

    监察局:督导各成员单位就整治工作职责的落实,监督各相关单位在整治工作的效率和执法行为。

    各镇(街):各镇(街)要组织本级政府及其机构开展各项消防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经费、人员、制度的落实,组织沿街商业经营场所日常消防安全监管、检查和抽查。同时与安监、消防部门、派出所做好消防警务室的选址工作。

    九、经费保障

    整治经费由区政府、镇以及沿街业主共同承担。经费统筹原则:一是消防警务设置及办公宣传经费由区财政补助;二是消防灭火器材、独立式火灾报警器、逃生缓降器由经营业主或房东以及街镇共同出资承担;三是培训费由街镇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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