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00-02-02-2007-001
- 备注/文号:厦翔政[2007]130号
- 发布机构:区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07-11-27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翔安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场),区直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翔安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区二届政府第1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厦门市翔安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文物局《关于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以及《厦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特制定翔安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一)普查的目的:开展文物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完善文物档案管理,促进文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有利于发掘、整合文物资源,合理、准确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二)普查的意义: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供依据。开展文物普查,对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增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对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对整合国土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普查的工作目标
通过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区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文物周边自然的和人文的环境情况;总体评价我区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我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提高文博系统工作人员的科学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建立具有现代化科学素养的专业队伍创造条件;协调文物管理部门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关系,提升我区文物保护的科技水平,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区辖区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文物以及历史街区、古镇、古村等。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厦门涉台文物古迹进行复查,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量化指标、保存状况和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野外调查覆盖率应达到100%自然村。在全面调查、登记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基础上,重视乡土建筑的调查登记;重视具有价值的近代工业建筑、金融商贸建筑、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建筑、水利设施、林业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军事设施等行业性质文化遗产,以及各种风格、流派、形式的近现代建筑的调查登记;重视建国以来的典型、具有代表性的现代建筑物的调查登记。重视涉台文物古迹的调查登记。在普查的基础上,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公布我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或涉台文物古迹。
普查登录的内容是: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四、普查的组织
根据国务院“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区政府成立翔安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附件),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镇(街、场)成立相应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镇街为单位开展文物普查,负责本辖区文物普查的组织工作。区教文体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泉林(兼),潘志坚任副主任,成员由区文体事务中心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全区的普查工作方案、指导普查业务工作和普查质量监督、检查。办公室下设文物普查队,配合市文物普查队进行野外调查,协调各镇(街、场)普查工作,按要求向市普查办上报普查电子数据、资料和普查进展情况报告,为普查提供交通、经费及各种会议的准备。
五、部门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动员本部门、本系统的各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
(二)评审全区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提出本部门参加文物普查的工作方案和措施,通知本系统各单位执行。
(三)协助文物部门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四)积极提供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文物线索,配合普查队(组)进行调查登记。
(五)财政部门负责普查预算审核、安排并及时拨付使用,做好监督、审计工作。
(六)各部门协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普查中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保护。文物、公安、规划、建设、交通、农林水利、执法等有关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普查文物安全。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设活动、包括工业、交通和水利设施等基本建设项目,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此次普查的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动。
六、时间安排
普查的时间和标准时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07年10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07年10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组建翔安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普查工作方案,组建普查队伍并组织培训,安排普查专款,购置普查相关仪器和设备。
(二)第二阶段: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配合市普查队,以镇街为单位,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录音等,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并及时将普查数据、资料定期上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普查队分成两个普查分队配合市普查队同时开展野外调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08年1—2月:马巷镇、大嶝街道
2008年3—4月:新店镇、内厝镇
2008年5—6月:新圩镇、大帽山农场
2008年7—2009年6月:数据、材料汇总
2009年7—12月,水下文物调查及查遗补漏、完善普查资料。
(三)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整理、汇总普查原始数据和相关资料,经区普查办公室组织复核汇总后,上报市普查办公室。同时建立翔安区文物普查数据库并纳入市级普查成果。
七、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在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配合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信息。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区、镇(街、场)普查机构要通过实地调查准确填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的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八、普查经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文物普查经费由试点费、培训费、补助费、设备购置费、数据处理费、档案资料费、出版印刷费、公务费和宣传费及其他费用组成。根据市、区两级分级负责的原则,区财政负责本辖区文物普查所需的设备购置、人员补助、公务、宣传、交通和其他费用。普查经费根据工作实际纳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
九、普查的宣传
普查的宣传工作由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发布后,组织实施。各镇(街、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本辖区的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普查宣传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分别确定不同的重点内容。第一阶段,重点宣传开展文物普查的目标和意义,范围对象、内容和方法,普查程序等。第二阶段,集中宣传与文物普查有关的法律法规,普查工作进展,普查工作先进事迹等。第三阶段,追踪宣传文物普查数据处理进展情况,发布普查基础成果,宣传《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和不可移动文物数据管理系统,报道文物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起到的作用。普查宣传依托区级平面媒体,发放宣传品和宣传单等载体。
十、普查的总结
普查工作结束阶段,区政府对整个普查的组织工作、业务培训、田野调查、数据资料汇总、整合普查成果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根据规范要求,编制区级《普查工作报告》。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总结经验,召开翔安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普查先进组织、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推荐部分单位和个人参与市级表彰。
附件:翔安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厦门市翔安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齐晓玲(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纪清渊(区教文体局局长)
戴运动(区政府办副主任)
洪允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成 员:王福建(发改局)
纪春林(财政局)
钟庆源(经贸局、交通局)
陈黎芳(建设局、旅游局)
林 同(民政局)
王顺锦(农林水利局)
洪 军(执法局)
李泉林(教文体局)
许子翼(工商局)
王思想(国土房产分局)
方大国(规划分局)
王西阳(公安分局)
蒋志民(大嶝街道)
许丽端(新店镇)
纪永春(马巷镇)
苏柳池(内厝镇)
洪土沙(新圩镇)
郑 坂(大帽山农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教文体局,办公室主任:李泉林(兼),联系电话:7889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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