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00-07-00-2025-078
- 备注/文号:厦翔政征〔2025〕6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03
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新霞南路(诗林中路-东寮路段)拓宽改造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根据市测绘中心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圩镇东寮社区、诗坂村。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用地用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新霞南路(诗林中路-东寮路段)拓宽改造工程,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三)土地现状: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3566平方米,其中0.0966公顷属于宅基地,已批建到户;其余0.26公顷未承包到户,土地使用人为村(居)小组,仍由村(居)小组经营、管理。其中涉及征收新圩镇东寮社区旱地0.0049公顷,园地0.0855公顷,草地0.00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07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4公顷;涉及征收新圩镇诗坂村园地0.033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31公顷。
(四)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详见附件1。
二、公示期限
自2025年3月4日起,公示期限三十日。
三、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公示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四、签约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五、评估时点
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为2024年4月2日。
六、禁止事项
自本项目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拟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不予补偿安置。
七、补偿登记
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新圩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八、签订协议
本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新圩镇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本公告发布前若已先行配合并签订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仍然有效,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均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九、用地单位
厦门火炬同翔高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同龙二路942号558,联系人:林启坤,联系电话:13779923319。
十、征地单位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地址:厦门市翔安区祥福路2005号。
十一、组织实施单位
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人民政府,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镇口路8号,联系电话:7070005。
特此公告。
附件:1. 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新霞南路(诗林中路-东寮路段)拓宽改造工程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附图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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