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100-07-00-2024-041
    • 备注/文号:厦翔政征〔2024〕36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9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新城第一实验学校(北京十一联盟学校)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时间:2024-02-09 09:38

      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厦门市翔安新城第一实验学校(北京十一联盟学校)项目涉及征收辖区凤翔街道东界社区、金海街道西滨社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14717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厦门市翔安新城第一实验学校(北京十一联盟学校)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根据市测绘中心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用地用于厦门市翔安新城第一实验学校(北京十一联盟学校)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中小学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4717平方米,均为农用地,仍为村集体经营管理,未承包到户。
      (四)补偿标准、社会保障
      1.征地包干标准
      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规〔2023〕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厦府〔2023〕15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按时交地奖励金等费用。其中劳力安置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补偿费已核定在“区片综合地价”的安置补助费中,不再另行安排劳力补助。地上附着物超包干的部分,实施据实清点补偿。
      2.社会保障
      按照厦门市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按规定缴费,享受相应补助及待遇。
      二、公示期限
      自2024年2月10日起,公示期限三十日。
      三、申请听证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公示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四、签约期限:本公告公示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五、评估时点
      以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1月25日)为准。
      六、禁止事项
      自本项目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拟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不予补偿安置。
      七、补偿登记
      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凤翔街道办事处、金海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八、签订协议
      本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凤翔街道办事处、金海街道办事处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九、用地单位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民安大道2801号,联系人:陈瑜,联系电话:15759281291。
      十、征地单位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地址:厦门市翔安区祥福路2005号。
      十一、组织实施单位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凤翔街道办事处,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宋洋一里28号(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内),联系电话: 7882555。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金海街道办事处,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鸿翔西路1888号2层、4层(翔安区三创中心内),联系电话:7067111。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附图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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