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100-07-00-2024-040
    • 备注/文号:厦翔政征〔2024〕35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7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莲河片区莲河中路(溪东路-疏港中路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
    时间:2024-02-08 09:37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及本机关于2023年5月23日发布的《关于厦门新机场莲河片区莲河中路(溪东路-疏港中路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3〕103号),对原公告补充公告如下:

      原公告第一条第(三)款“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3086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4900平方米,建设用地15967平方米。上述建设用地中499.7平方米已批建到户;三宗非住宅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3117.74平方米。其余集体土地均未承包到户,仍为村集体经营管理”调整为“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326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6638平方米,建设用地15967平方米。上述建设用地中209.7平方米已批建到户;三宗非住宅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3115.65平方米。其余集体土地均未承包到户,仍为村小组经营管理”。
      本补充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2月8日起三十日。原公告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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