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100-07-00-2024-039
- 备注/文号:厦翔政征〔2024〕34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7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北部片区排水除涝工程项目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二
时间:2024-02-08 09:36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及本机关于2022年1月17日发布的《关于厦门新机场北部片区排水除涝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2〕22号),对原公告补充公告如下:
原公告第一条第(三)款“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51911平方米,仍为村集体经营管理,未承包到户。其中农用地43546平方米,建设用地7495平方米,未利用地870平方米”调整为“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52729平方米,包括农用地48513平方米,建设用地3456平方米,未利用地760平方米,均未承包到户。其中田墘社区4677平方米、双沪社区23661平方米、蟳窟社区8567平方米,以及嶝崎社区15688平方米仍为村集体经营管理;大嶝镇盐场136平方米仍为大嶝街道经营管理”。本公告发布前已先行配合签订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继续有效。
本机关于2023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厦门新机场北部片区排水除涝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厦翔政征〔2023〕76号)同时作废。
本补充公告二公示期为2024年2月8日起三十日。原公告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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