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100-02-00-2023-003
    • 备注/文号:厦翔政规〔2023〕3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19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翔安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3-09-28 17:39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及时修改、废止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第178号令)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替代、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和适用期已过的9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无修改类规范性文件。
      现将《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见附件1)和《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见附件2)予以公布。凡已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2.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