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100-01-01-2019-008
    • 备注/文号:厦翔政〔2019〕173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11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意见
    时间:2019-12-17 08:08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已于2019年4月20日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条例》的出台实施有助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助于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深刻认识《条例》的执行对于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可行性、稳定性,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大意义。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条例》贯彻执行,切实增强依法决策意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效率,更好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

    二、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条例》的实施准备

    第一,要确保学习宣传《条例》覆盖全。各级行政机关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党政联席会、局务会、办务会等进行集中学习、研究贯彻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熟练掌握《条例》的具体规定。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普法平台等宣传阵地,多形式、深层次宣传报道各级行政机关学习贯彻《条例》的举措和成效。

    第二,要确保贯彻落实《条例》起步早。各级行政机关要对标《条例》实施时间,提前抓好工作谋划,特别要抓紧制定相应配套制度和工作流程。要对照《条例》规定以及本实施意见要求,对单位原有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行清理,及时予以修改完善,全面提升我区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三、突出重点,严格落实《条例》的规范程序

    各级行政机关要把《条例》各项规定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将《条例》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特别是要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严格落实到行政决策的程序中去。同时,区司法局要指导区政府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认真落实有关程序实施情况记录制度,做到全过程公开化、透明化。各级行政机关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全面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快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四、落实责任,切实加强《条例》的实施监督

    区政府办要会同区司法局做好《条例》的组织实施工作。按职责分工,区政府办公室要负责编制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区政府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负责拟定决策草案,组织听取公众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以及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保管工作;区司法局负责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区政府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单位负责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并按照决策机关的要求承担决策后评估具体工作;审计机关要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

    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要按照相关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并依法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的通知》(厦翔政〔2018〕84号)自意见印发之日起同步废止。

     

    附件: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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