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是申请人获取教师资格的一项行政许可制度,通常,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认定机构(即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安排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受理,具体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资格种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概述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是申请人获取教师资格的一项行政许可制度,通常,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认定机构(即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安排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受理,具体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资格种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设定依据

依据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依据级别

法律

条款内容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依据文件名称

《教师资格条例》

依据级别

法规

条款内容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条 第二款 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五)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教师资格条例

 第六条 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 第一款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

第六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第七条 中国公民依照本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申请对象

在厦门市翔安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且符合以下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厦门市翔安区;

2.持有厦门市翔安区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厦门市翔安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4.厦门市翔安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5.驻厦门市翔安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并在指定医院体检的。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享受待遇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

申请说明

每年定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符合条件人员可向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考试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ntce.neea.edu.cn);

5.《个人承诺书》(网上签署,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按照“操作步骤”的说明完成签名。签名时应检查页面中是否正常显示了承诺书内容及签名、当前日期的组合,无需另外交纸质材料);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原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并盖章;

8.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资格种类、学科);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其中,在网上报名时能够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材料3、4、6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办理流程

(一)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本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详见附件1账号注册操作手册),申请人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

网报上传照片大小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须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二)体检

1.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具体可上“福建省教育厅—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查询,网址:http://jyt.fujian.gov.cn/xxgk/zfxxgkzl/zfxxgkml/gfxwj/201805/t20180507_3659784.htm)。

2.体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厦门市第三医院、厦门市第五医院、厦门市海沧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3,双面打印。

3.体检时间:发布即日起可到指定医院体检。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的网上预约方式、办理地点、具体天数及相关要求,将在“翔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重点信息公开—教育—教师管理”(https://www.xiangan.gov.cn/zwgk/zdxxgk/jy/gsgg/)上发布。

注意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查。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实施的《关于落实从业制度的意见》要求。

(五)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是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上可验证的学历,含自考毕业证书等。

(六)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七)现场确认或领证时须带本人身份证,申请者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见附件3)及申请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进度查询电话

 电话咨询: 申报人可拨打电话0592-7889053查询办理进度。

现场咨询: 网报期间申报人可到翔安投资大厦10楼教育局(厦门市翔安区民安大道2801号)咨询办理进度。

自驾或打车可直接导航翔安投资大厦(厦门市翔安区民安大道2801号);

乘公交722路、725路,在翔安投资大厦站下车沿车辆行驶方向前步行约122m即可到达。

常见问题

1.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答: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资格种类、学科)。

2.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可以代办吗?

答:现场确认或领证时须带本人身份证,申请者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见附件4)及申请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教师资格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答:(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或居住地在本辖区(须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持有港澳台居住证,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本辖区居民;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驻本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2)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成功;

(3)规定时间里在指定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可以申请。

4.需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人员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规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及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定期注册范围的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

不属于上述注册对象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以及高等学校教师不参加定期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按目前的政策仍长期有效,相关人员今后仍可以使用其依法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相应的教育教学岗位。此类人员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后,则需要根据任教学校的相应要求,执行定期注册制度的相关规定。

5.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流程是什么?

(1)收到参加首次注册/定期注册的通知。

(2)准备教师资格证书。

(3)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

(4)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现场确认资料。

(5)等待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结论。

(6)取回标注有注册结论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定期注册申请表。
       建议参加定期注册的申请人,提前完成账号注册或登录,并完成实名核验工作。检查证书信息或首次注册信息是否与实名核验的信息一致。对于证书信息有误或者首次注册信息有误的,提前向认定机构或首次注册机构申请证书信息或首次注册信息的历史数据变更。

6.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提交哪些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注册周期内各年度考核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中,申请首次注册的,为提交上述所列材料1、2、3、4、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注:经所在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工伤、短期病休、产假等原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提交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假证明;定期注册周期内跨校流动的,应提交所任教学校的证明材料。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有效期和适用范围?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不设有效期,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早期取得的部分普通话等级证书标有有效期限的,超过有效期是否符合认定要求,请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部门。

8.是否可以申请认定多种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是对申请人能力、水平、条件的认定,而且是开放性的,因此一个人可以拥有多种教师资格。 但是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例如,今年无论几月申请认定并获得过一种教师资格,也只能从明年1月之后,再申请认定另一种教师资格。

9.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相关问题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 身体检查应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当年认定工作通知中,都会对体检医院、体检要求等给予说明。具体请以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省份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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